keelyeh wrote:如果對MicroSD...(恕刪) S公司對於成卡的標速有自己的策略,然而Class 2/4/6這種東西,就像是你手機標HSDPA 1.8/3.6/7.2一樣,標高了, 你可以告他規格不實,標低了, 他也是保守作法, 萬一到時候達不到, 也無任何責任,事實上現在Flash技術已經相當成熟,反正都是MLC了, 竟然還要省這個小錢,HTC真是替股東感心阿,
jim9508 wrote:我的意思是指,他文字上面沒有文字敘述出來,對他們應該是比較有利 平常有在COPY一些資料就會發現這種大容量的卡,COPY檔案大時速度快慢差很多有的人寧願多發個幾百塊,就是為了省那COPY的時間我覺得這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不懂的人不會去比較但是稍微內行的人就有可能因為上面那張圖上(4)的規格,認為是符合自己需求而買了要送Class2的,就不要放Class4的圖片--------------------------------------------------------以下這個是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上的廣告文宣上的“圖示”和實際不符 (應該也是沒有文字特別提到)--> 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不知道能不能用來看樓主這個例子http://www.ftc.gov.tw/ShowNews3.asp?ID=3613====================================================民國 97 年 10 月 09 日 第 1 則精匠建設公司於「美麗新世界」建案廣告不實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883次委員會議決議,精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美麗新世界」建案廣告標示「A1」戶1樓具有衛浴室表示,就其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美麗新世界」建案廣告文宣內頁A1戶「全區平面配置參考圖」及「1F平面配置參考圖」中均示意「A1」戶1樓具有衛浴室,惟實際交屋並無衛浴室。另系爭廣告文宣中之「1F平面配置參考圖」A1戶1樓屋後圖示衛浴乙節與所申請核准之使用執照並不相符,依臺中縣政府所核發之使用執照竣工圖,系爭A1戶1樓屋後並無任何衛浴室之空間。據臺中縣政府表示,倘使用執照核發後,再增建浴廁而增加面積,即屬建築法第4條及第9條建築物增建行為,應依同法第25條申請並領得執照,否則擅自增建,即構成違建。由於系爭A1戶屋後增建衛浴室係為二次施工且該土地係屬法定保留之空地,並無法事後予以申請補正變更使用執照,故精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美麗新世界」建案廣告標示「A1」戶1樓具有衛浴室表示,就其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最後表示,經審酌精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形,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tail wrote:不好意思.有點不太懂...(恕刪) Class2/4/6是指傳輸速度"最低"要能達到2/4/6 MB/秒,低不能報高,高可以報低而sandisk的MicroSDHC速度Class6>4>2 > 6MB/秒....也就是他的分級只是為了把產品分成高中低三種來做市場區別,實際上統統都有標Class6的資格,所以有可能比其他家的class6更快寄來的class2...
RS-Z wrote:話說今天郵差伯伯來按...(恕刪) 請問 Touch Pro 包裝盒內沒有附任何記憶卡嗎?為何還要另外寄來?(NOKIA 5800 XpressMusic 就有隨機附贈 TV-Out 傳輸線、8GB MicroSDHC Class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