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晚間載著內人從二高中和下來的匝道出口下坡停等紅燈時, 被一部自小客車從正後方撞上, 我也被推撞到前車 (但前車未下車查看便徑行離去). 對方下車時渾身酒味, 表示會負責賠償, 我告知對方等警方到達後再說並要求對方不得離開, 對方因疑似酒駕畏罪仍強行往新店方向駛離, 車牌有記下並於國道警察來到現場後告知, 警察也帶回現場對方遺留下的水箱罩等碎片外加"一根短鋁棒".
警方將我及內人帶回分隊做筆錄, 查對方車號的資料與我所說的一致(廠牌車種及顏色), 認定對方為肇事逃逸, 拿了登記聯單後原想將車子先開回家(因為過年沒車可用), 但是後來想想還是趕快進行估價的好, 所以將車移至原廠後返家, 到家時已經是凌晨四點.
事故發生時內人因為是頭身皆靠在椅背上, 背部及頭部些許不適, 我則因為是下坡停等所以人沒有靠著椅背所以撞擊時整個人向後撞, 事發時只覺得脖子有點閃到便專注於發飆和要求對方不得離去. 等回到家時覺得頭痛脖子痛腰也痛, 但想說週一公司有很重要事要處理所以週日在家中休息, 撐到週一下班後才到醫院做檢查, 有腦震盪和頸腰部挫傷, 並請醫生開立證明, 之後也要回診.
對方當時打領帶並穿某日系車廠外套駕駛該廠牌汽車, 該肇事車輛年份已久且殘值不高(不到十萬), 而我的車修理起來估計要六萬左右, 有保丙式車碰車險, 但現在我怕若對方火速將汽車修好或用AB車方式(甚至引擎都換過去)將車子復原, 國道警察局發函車主(也寄了副本給我) 在過完年後要將該車開去到案說明, 如果車主死不承認他有肇事, 說他的車都好端端的沒事, 這樣是否就無法證明車主有肇事? 保險公司會不會到時因代位求償不得而要求我買單? 而我的醫療費用是否能向對方求償?
只能說你碰到的國道員警幫你處理的態度不夠積極
或許你可以再請員警幫忙,盡可能越快找出肇事駕駛,以免增加變數
這邊舉個例給你參考:
以前有一次跟同學約了要去淡水看月蝕(大概是八、九年前吧)
有一位同學騎車前往約定地點的途中
在捷運紅樹林站的對面,被一部老Civic從巷子衝出來撞上
對方2個人都下車來,也是渾身酒味,還下車搶我同學手機、還要打人
這時候剛好一個巡邏員警經過,他就準備過來處理
想不到,這兩個傢伙很妙,看到警察就準備落跑,
駕駛馬上跳上車,用倒車的方式逃離現場(倒進原來的小巷子,逃了...)
妙的是,他把他朋友留在現場了...
因為我同學有受傷,過來處理的員警先幫他把車牽到一邊,就沒去追那個人了
不過我同學跟警察都有記下對方車號,而且對方留了一個「人質」在這邊
就先找警車把「人質」帶回派出所,叫救護車送我同學去醫院治療,然後回派出所作筆錄...
回派出所以後就精彩了
那警察把事發經過講給所裡的同事聽,而且留下來的那個人打死不說是誰開車的,還藉酒裝瘋
警察應該也很討厭碰到這種人
當場的警察都說平生最討厭做事不敢當的人,尤其是酒駕肇事還逃逸
於是從車號出發,半個派出所的警察都在幫忙追查...
(還有一半的人要值勤、休假...etc,所以暫時先說半個派出所的人力吧)
為什麼說跟警察積極度有關?
因為一開始從刑事局八號分機的資料查到車主資料,打電話過去
對方說這部車已經在N年前就轉手賣掉了,不干他的事
警察就追問是賣給誰,賣給中古車還是一般人,叫什麼名字...
追一追,發現這部車大有問題,牌照已經過期註銷,根本沒用
這時候就改從那個留下來的人質下手,
先是制服警員跟他"盧",再找淡水分局刑事組的來跟他"盧"
"盧"了大概四個小時吧,終於,要出了一個名字,然後他就裝死不講了
於是警察又從刑事局八號分機要到幾個人的資料,一筆一筆查下去
中間也是曲折不斷,但是最後警察聯絡上對方,還跟對方講好隔天下午來所裡作筆錄
事故發生是下午6點左右的事
警察說已經找到人,聯絡好,我們可以先離開了,是凌晨3點的事...
算一算,中間9個小時,N個警察在接力幫我們處理、追查...
所以我覺得跟警察的積極度有關...
再請警察幫幫忙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