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原廠就有配置所謂的霧燈車種而言,各位注意一下原廠車主手冊的說法是"霧燈"還是"行車輔助燈"?
兩者的差異在與使用的燈泡還有照射角度的差異.
霧燈所使用的燈泡屬於黃光色系的(求在霧區有最大的穿透效果),雖然瓦數不小但不太會造成刺眼的問題.
照射角度比大燈角度略低(忘了是遠光還是近光).
行車輔助燈(台灣多數車輛原廠配置的都是這種居多),使用的燈泡多數色溫與一般大燈無異.
照射角度以車頭燈的近光燈最低處為其上限,並不具備所謂的穿透效果(充其量補足大燈無法照射到的最低角度範圍而已).
問題在這.
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沒有明確規範幾個部份(印象中,有錯請指正)
1.不可使用時機(例如白天/微雨/陰天等)
2.照射角度上下限(但我想這應該在ARTC 檢測時有規範)
3.可使用燈泡色溫範圍與瓦數
4.後續驗車時的檢測規範制定
所以造成後續車主使用時的擅自改裝沒有一個統籌可以遵循的範圍以及警方執法上的難度(因為沒有直接標準).
我個人不反對白天行車開大燈或輔助燈(因為歐洲本身就有規範),但請不要擅自裝設非原廠型的HID或色溫太高的燈泡(你照的很亮但對象與前方的人看了不爽也炫光).
我是認為各位網友可以連署建議現有的監理機構製定可使用規範來限制過度的非正常性的改裝造成的行車不便.
以上.
clk430rr wrote:
若以原廠就有配置所謂...(恕刪)
雖然說我看不懂樓主要表達的意思,提供法條給您參考~
一、汽車霧燈,於霧、雨、雪、風沙等不良天良後狀況下使用時、均有助於行車安全,原則應准予裝設。
二、參照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規定,汽車前這燈應為白色或選擇知黃色,惟左右兩盞所用顏色應予一致。
三、除原裝進口汽車之霧燈,應照前條規定裝用外,嗣後國內新製造汽車之霧燈,或自行加裝者,
應依左列規定裝設檢驗:
(1)霧燈應於前照燈分開裝設,前照燈限用白色燈光,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色燈光。
(2)霧燈之開關應於前照燈開關分別裝置。
(3)霧燈盞數應為偶數,且左右平均裝設。
(4)霧燈之裝置位置,不得高於近光燈之裝置位置。
四、在夜間正常天候下會車時不得使用霧燈,違者應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會車不改用近光燈」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