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要到案說明但那不是我的車子也沒人騎那台車......


今天接到一封從台北景美的派出所的信

他寫說我4月20在景美肇事逃逸,要我5月27到案說明

但我想了又想大概想了一個多小時越想越奇怪,

那時我明明在永和吃晚餐而且又下著雨,我也沒騎檔車到景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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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如果這樣子我要怎麼跟警察機關講啊?

我合理懷疑是記錯車牌導致我被傳喚= =.....

我還是要27號去警局講嗎?還是可以先問警察有無察錯車牌?
文章關鍵字
請先確認一下
在那時間 至今
車輛是否有更換過任何零件
如果有 比較麻煩
如果沒有 比較沒有問題
就看能不請當時有跟你一起的人
願意幫你證明
只被記車牌 說肇事逃逸 這不容易被認定
除非對方有多人同時指認號碼正確
或是有影像 可以清楚遍視
不然 是很難的 別擔心
不是你 不會有事的

YO shieh wrote:
今天接到一封從台北景...(恕刪)


先打電話問警察看看呀

看是什麼機車

若對方說是速可達

哪八成是記錯號碼

好家在你騎檔車,馬上可以先分辨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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