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一封從台北景美的派出所的信他寫說我4月20在景美肇事逃逸,要我5月27到案說明但我想了又想大概想了一個多小時越想越奇怪,那時我明明在永和吃晚餐而且又下著雨,我也沒騎檔車到景美阿------------------請問各位大大如果這樣子我要怎麼跟警察機關講啊?我合理懷疑是記錯車牌導致我被傳喚= =.....我還是要27號去警局講嗎?還是可以先問警察有無察錯車牌?
請先確認一下在那時間 至今車輛是否有更換過任何零件如果有 比較麻煩如果沒有 比較沒有問題就看能不請當時有跟你一起的人願意幫你證明只被記車牌 說肇事逃逸 這不容易被認定除非對方有多人同時指認號碼正確或是有影像 可以清楚遍視不然 是很難的 別擔心不是你 不會有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