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掉車子的mark(標誌)有算違法嗎??

謝謝MP2500+大大的指證, 我確實沒有另外去查這條法條, 看到您說A車改B牌, 以為您指的是AB車的部分, 是我大意了, 向您道歉.

但您原來提出的說法是:

MP2500+ wrote:
刑法的部份則是偽造罪(A車改B牌)


對應您提出的法條:

MP2500+ wrote:
刑法 第 253 條
意圖欺騙他人而偽造或仿造已登記之商標、商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重點應該是意圖欺騙他人, 實務上必須以客觀事實來推估嫌疑人之主觀意圖為何, 類似板上討論改掛MARK的動機與結果來說, 大概也只能認定是為了趣味, 與您所謂意圖欺騙他人之論點, 實有相當之差距. 應無可認定為違法之理由. 以此角度來說, 您僅憑印象即據此認定偽造未免過於嚴苛, 亦難免失之偏頗.
以前我年輕的時候也覺得這樣的人很蠢
後來覺得 好玩就好了啦
貼個V6 24V TURBO 或是其他LOGO 人家開心就好
有時候還蠻有趣味的

至於違不違法? 我想應該沒警察這麼無聊開這種罰單吧?
 路上長長看到有focus把 mark換成一匹馬的@@

還有車牌換成之前紀念版的..
這一刻回頭看見自己、這一路的風景百感交集的我。
小冶 wrote:
若這樣可以滿足一下虛...(恕刪)

你這麼說就不對了!人家會叫M3或M6那也只是簡稱,跟虛榮心有什麼關係
雖然不知道你這番話有什麼用意,不過我覺的你對開Mazda 3 or 6的人有誤會的意思
難道簡稱不能一樣嗎?那I.D.F. 也一定等於I Don't Fly 嘍!!!


那這麼說的話

明明在台灣的道路上跑

卻在車尾貼個D的貼紙

或者是在牌照上貼歐盟星星貼紙的

或者

作同人打扮的年輕人

以及

不打棒球卻穿著洋基40號球衣的

也是同一種心態的反映嗎?
個人認為倒不如學習日本母廠的方式

車前掛"車系標誌",車後掛"廠牌標誌"
只可惜日本沒有 Altis 的 Mark

又一把燎原的野火..燒起來了

改Mark 跑不快
難道 全車大大小小都動過 就真的跑的快
花了幾十萬 幾百萬
還不就靠4條輪胎跑 能飛嗎

好像 也沒大家說的心態怎樣嚴重
比起那些大改 又在把馬路當飆車場的
改改外觀 算是很小的事情啦

改外觀
改的順眼 改得靚的 就叫視覺系
改的土的 改的醜的 就叫土 沒美感
放在心裡 就OK啦

路上看見車尾
貼著"bruce lee in car","Don't follow me,I'm lost too," 等等的
就當是個幽默 也不是件壞事啦



You don't the power of the dark side...
SSALEX wrote:
沒錯..換個MARK...(恕刪)

是沒惹到我啦!不過看到還是覺得還蠻好笑的,尤其是假的BMW...只是個人觀感而已,別打我!
愛貼什麼...爽就好了...
有人覺得俗...貼的人覺的爽....管別人怎麼貼,只要不仿害到別人就行~

有次看到有台車車後面貼個"Dog in Car"的圖,
結果我開到車子旁邊時,我女友轉了頭看了隔壁的車子,就說車內沒有"狗"啊,只有駕駛一個人在開車,
我就很直覺的回她....就是 Dog 在開車啊.....哈哈哈 .......
=科技始終來自於惰性=
法律的問題先不談
toyota 貼 bmw的mark跑在路上會被人笑
如果貼TRD或TOM's的TOYOTA御用改裝廠的mark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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