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人0101 wrote:
小弟不才 今日看新...(恕刪)
法律的漏洞很多,尤其是掛名民主法治國家的台灣
一般正常國家頂多是開律師玩笑,律師試圖顛倒黑白的行為已經讓人很反感
而台灣檢察官貪汙的貪汙,濫訴的濫訴,看被告不爽可以把他當狗罵,女證人作完證還供姦淫用
法官就更不用多說了,何汝大可能都比半數以上的台灣法官公正廉明
台灣法治要正常化,首先要把那"官"字拿掉,另外什麼檢座副座很讓人反感,在拍古裝片?本座終於練成了包山包海大法?
想要司法改革?怎麼改?左手改右手,右手髒了輕輕捏一下:記你一次"申誡",下次別再那麼"不小心"了
除非台灣的裁判員和公訴員全部找外國人來,不然永遠改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