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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5587269
美國謀殺罪分為一級謀殺、二級謀殺,是依照下列標準來分級
是否手段殘酷
有預謀或是非預謀但可預見且非激於一時的情緒激動
出於行為人危險之行為或疏失。
一級謀殺
英文為first-degree murder,是指非法施行殺人行為且兼具「殺人之意圖」及「事先預謀計畫」者。
二級謀殺
英文為Second-degree murder,是指
.有殺人的故意(這裡是指行為人本身對其殺人行為有認知,而不是指一般所謂的「想要」那種故意),而其殺人行為並非經預謀或計劃,且非出於義憤者。
.死亡結果的產生乃是肇因於行為人之危險行為且行為人對其危險行為有未加以注意的明顯過失。
請注意紅字部份,所以我國能否比照美國的法意來立法?
如果僅依公共危險罪論處,實在無法遏止酒駕的悲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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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558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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