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好久,到底 車主是 要求你們1.賠 折舊的錢 (大約兩萬) 給他,2 他把車賣了 你們賠折舊的錢給他, 然後要在幫他付 買車的差額看標題 感覺是像2,但是內容 又像1.....如果只是1和解書 簽一簽,當花錢消災吧,不然為了這是起爭執, 以後是鄰居 見面 也尷尬
如果是我的車門被這樣扯下來,我也會要求換車有些人說恢復原狀就好,就不該再要求,但小弟想問"何謂原狀"?我對原狀的解釋是從未受過創傷的車體或板件(假設之前未受傷),重新銲過或鈑過就是不一樣!!很多人說話都沒有同理心,什麼求個平安符比安全氣囊有用的話實在讓人難受,各位想想看如果發生在你自己身上,你還說的出這些風涼話嗎?
petelin wrote:但小弟想問"何謂原狀"?我對原狀的解釋是從未受過創傷的車體或板件(假設之前未受傷),重新銲過或鈑過就是不一樣!! 所以由法官去判吧,你認定的意思只是個人的感受,並沒有實質上法律的效果。
petelin wrote:如果是我的車門被這樣扯下來,我也會要求換車有些人說恢復原狀就好,就不該再要求,但小弟想問"何謂原狀"?我對原狀的解釋是從未受過創傷的車體或板件(假設之前未受傷),重新銲過或鈑過就是不一樣!! 哇!那以後別人不小心把我的老爺車撞一個凹我要叫別人賠一台新車給我被撞過的車再怎麼修感覺就是不對哈哈哈.........不過法官應該不會這麼判吧!不是我說風涼話這種事沒人願意遇到如果是我的車門被碰掉別人給我修回去就好啦其他的真的只能算自已運氣不好而已還精神賠償勒!!精神賠償不是你隨便喊一喊別人就要賠的人又沒受傷頂多就是嚇一跳會判賠才有鬼勒看來有趁機敲一筆想法的人還不少
本來樓主父親要賠償事情就好解決,但看起來對方好像軟土深堀,所以我給樓主一個觀念:其實我認為樓主父親並沒有100%責任,其他包括1.停車位設計問題。2.對方明知有問題還開門,不開門根本沒事。以上僅供參考。
我記得機械停車的使用規則是...要盡速停入或開出...駕駛人不得長期逗留於車盤上的車內...以防意外發生...若你們大樓有貼這個標語...而且他當時也不是發動狀況...也有監視器可以證明他不是剛進去開車或剛停好車要下車...這樣的狀況下...他自己也要負擔部份責任...因為他沒有妥善遵照規則使用設備...如過你們大樓都沒有這種規定或標語...那這點就很難成立了...你們的輸面還是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