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1695分
文章編號:82405615

個人積分:1623分
文章編號:82405895

個人積分:118分
文章編號:82406887
douglas7122 wrote:
很多法官都會拿刑法第14條讓受害者受到二次傷害。這條已經被法官濫用的法律,完全忽略了法律應保護守法,懲罰違法的大前提。變態的法律濫用下,誕生出了這麼糟糕的優秀文章。
要知道在法律上是無罪推定的,實務上判決有哪幾個判決是真的有法官、檢察官用科學的方式舉證受害者是真的「能注意,而不注意」且「導致事故發生」?
刑法第14條的本意就是在要你防禦性駕駛
也就是說無法防禦的事故刑法第14條就無法成立
事實上不符合刑法14條的判決並非沒有, 其實也蠻多的
樓主本文不是寫了?
35.5萬 / 36.2萬 有過失 => 0.7萬件非駕駛過失
請問你是受了啥不公平的判決讓你如此忿忿不平
歡迎上01分享
讓01的國民法官幫你做個公平判決能否?

關閉廣告
顯示廣告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