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酒駕刑罰是否應與機車分開


sonic172 wrote:
目前交通罰款對酒駕...(恕刪)



罰得太少都多個0看還敢不敢喝
罰款都湊整數
1.5萬變15萬
1.9萬變19萬
.
.
.
拒絕酒測罰90萬
酒駕2次以上就槍斃好了......
還搞什麼5百塊2千塊這錢是能幹嘛!?
全部的錢都拿去鋪柏油都能餔成千波地層大斷面

bus.mister wrote:
沒用!因為監獄滿滿都是人,非必要,能易科罰金處絕不關.:...(恕刪)



這是真的,台灣的問題根本之一。【死不花錢去想辦法蓋,動不動就假釋,幾乎成定律了…輕判】

sonic172 wrote:
目前交通罰款對酒駕機...(恕刪)


標題怪怪的
基本上汽車和機車都是"交通工具"
所以兩者都應該是一樣的

不要在被台灣這種奇怪的觀念給分類了

sonic172 wrote:
目前交通罰款對酒駕...(恕刪)


如果標題改成:「是否要再加重危害他人性較大之汽車及大貨車連結車等之酒駕刑責」

大家就會贊成了

汽車本來就危害他人較大,機車大多是自己找死,刑責與機車相同怎麼會合理

而且因為機車好抓警察都喜歡抓機車,可以參考取締件數

支持差別懲罰

我不騎車只開車的人都贊成了
樓主是騎車還是開車啊⋯⋯😅
sonic172 wrote:
目前交通罰款對酒駕機...(恕刪)

台灣罰酒駕根本是個屁
我覺得不如把

使用動力交通工具的動力交通這兩個字給拿掉

讓腳踏車 還是滑板車都變成適用的範圍

另外 讓非交通工具的 挖土機 推高機也列入

甚至動力工具還可以擴大解釋 (例如 鐵捲門 遙控車 我管你是啥反正有動力都不行)

擴大刑法的適用範圍
聽過連環車禍吧? 也是會造成死傷,喝酒後不管駕駛甚麼,後果都是難以設想的。
汽車酒駕的,可能造成他人傷亡,該重罰。

機車酒駕的,代表不顧自己生命安危
看看酒駕開車撞死人的新聞就該知道,酒駕開車比較不會受傷
所以這種沒有學習能力者,該重罰。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我是樓主

回覆一些網友的疑問
1.我有機車也開車
但是日常都是開車比較多
騎機車的日子大概數得出來吧

2.我從不喝酒
所以討論這件事情純粹是我研究社會法律的興趣

3.有人說要去找立委別在01討論
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法律是為了全部人民訂定的
要怎樣修改也是看民意與民情
所以民意的同意是大前提
民意需要討論才有共識
所以公共事務的民眾討論是很基本的立法條件
假設民意100%認為要怎樣改
也不見得會這樣改啦
畢竟政府與立委也要考量國家的資源與條件
也就是總得要實際上可行才能做呀

4.有人認為同樣酒駕怎麼刑責能不同
這種情況其實不少
預防性質的法律是經常有這樣的差異方式
比如槍械毒品之類的管制都是這樣的

比如槍砲彈藥管理條例
高殺傷力的槍械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
、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
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中殺傷力的槍械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
,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低殺傷力的槍械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魚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同樣是槍械為什麼會有不同
因為殺傷力的關係

酒駕之所以難以接受
是因為老是撞死無辜的人
但是從統計上來說
機車撞死他人比例遠遠低於汽車
汽車在殺傷力上面遠高於機車
因此在立法預防撞死人的前提下
把兩者刑責分開
我認為是很合理的
也是比較可行的方法

比如法律把非法買賣了魚槍的人判關七年
就會讓人覺得罰太重
雖然魚槍也能拿去殺人搶劫

如果照現有的方式分開來
非法拿衝鋒槍被抓的人也會罵
為什麼魚槍被抓就判那麼輕?
這就好比本區的汽車車主一定會有人不爽本主題
為什麼機車酒駕就要判比較輕
因為預防性質的法律的本質
依照嚴重性來分類是比較具體可行的

5.最後一點
我指的是酒駕而不是酒駕肇事
就如同非法持槍與持槍殺人是不同的法律狀況
網友可能有所誤解
才會歪樓去討論拿什麼武器打人會有差異

如果是酒駕肇事比如撞死人了
我絕對支持要加重
汽機車都是同樣的加重刑罰
我可沒說酒駕撞死人
機車要比較輕判歐

就好比拿非法魚槍去搶劫殺人
跟拿非法衝鋒槍搶劫殺人
當然單就搶劫殺人來說要判一樣重
差異只是在於非法持槍的刑期要在加上去
所以還是會有一點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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