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天氣1127 wrote:建議此種情形,應於車禍後,立即前往當地警察機關備案,告知有一情事,如此,可免去舉證問題...(恕刪) 別再誤導了根本沒有所謂備案只有報案與不報案當雙方車子都離開事故現場都算肇逃
很多人以為到派出所喝杯茶跟警察杯杯聊聊天、寫寫字、畫畫圖....就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效益~整個過程好像就叫做筆錄或備案......其實只是找個人聽你訴苦而已~哈刑事報案請拿三聯單,車禍案件請索取當事人登記聯單如果你什麼紙都沒拿到,那就多喝杯水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