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討論及意見,在此已獲得足夠經驗了,感謝!


好天氣1127 wrote:
建議此種情形,應於車禍後,立即前往當地警察機關備案,告知有一情事,如此,可免去舉證問題...(恕刪)



別再誤導了

根本沒有所謂備案

只有報案與不報案

當雙方車子都離開事故現場都算肇逃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很多人以為到派出所喝杯茶
跟警察杯杯聊聊天、寫寫字、畫畫圖....
就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效益~

整個過程好像就叫做筆錄或備案......

其實只是找個人聽你訴苦而已~哈



刑事報案請拿三聯單,車禍案件請索取當事人登記聯單
如果你什麼紙都沒拿到,那就多喝杯水再走吧~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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