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更新,酒駕死人不重要是嗎? 排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結果


gogohell2003 wrote:
以後殺人要記得先練好...(恕刪)


是先喝酒

拿刀殺人 和 正常狀況下開車撞死人 都有可能依殺人罪判刑

刑法271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喝酒再開車撞死人
刑法185-3
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殺人...首選一定是酒駕殺人比較划算啊
就算判最高十年有期...五年後表現良好就可假釋
五年換一命...CP值超高(誤)
今天只要酒駕撞死的是 顏清標等級的政治人物,
法案應該很快就會過了! 搞不好還有特別量身定做的法案喔
要殺人, 先喝酒, 在伺機撞死對方, 判的較輕, 也較沒風險....拿刀殺人, 遇到比你強的, 反被奪刀....還是"利用"酒駕較好.
這篇蠻中肯的~~~推~~~
wang111 wrote:
要殺人, 先喝酒, ...(恕刪)
http://tw.news.yahoo.com/%E9%81%AD%E9%85%92%E9%A7%95%E6%92%9E-%E7%88%B6%E5%BF%8D%E7%97%9B%E6%8B%94%E7%AE%A1-%E5%A6%B9%E9%9A%A8%E5%85%84%E5%8E%BB-213000586.html
對了,酒駕致死的判刑可以累計嗎?撞死一人和撞死兩人的刑期如果一樣,那也說不過去.
酒駕一律先凍結財產, 如果可以再進一步, 提出1/2財產歸屬被害人!
酒駕沒出事, 九萬太少, 下回累計x2 , 18萬, 再抓到再x2....
罰金充公專款支付, 因酒駕受害人得不到賠償的!
檢舉酒駕,檢舉人得款罰金1/3,員警處理得當,記功嘉獎紅利績點,這樣就會有人沒事等在喝酒場合當抓耙子,員警收到檢舉可以快樂的出動攔檢!
警察也可以下班後兼差, 因為叫同事最快! 哈


對被害人和家屬,雖然不認識,但心裡頭很酸! 我也是有小孩在成長中的, 那種痛不是用錢可以換回的.

這個姓葉的,二審只判六年,實在太輕了.

新法還是沒有累計,害死一條命和害死兩條命,三條命的刑期上限都一樣,這不科學啊!
判刑六年定讞,葉冠亨今天(102/11/29)入監服刑.

但是民事賠償呢?到底會關多久?多久會保外就醫或表現良好假釋出獄,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vc0528 wrote:
又是酒駕惹禍 撞死雙...(恕刪)


實在是不知道該說什麼~~~
酒駕其實在某個程度上~是蓄意.......後面說不出口~
當個小資的職業婦女,看看能不能嘻嘻哈哈過下半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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