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要熟讀法規,根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所謂適當的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違反者將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未改善的話,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3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飼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認養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樓主唯一站得住腳的只有這個法規,因為黃金獵犬屬於大型犬(23公斤以上),規範在大型犬內,,,,狗狗好像沒有規定不能進入水池內....ps:後來才看到這是很久以前的文章...可惡我被前面的害了~害我認真回了
klipsch wrote:這篇又浮上來了讓...(恕刪) 我也是希望養狗的人能夠有公德心一點話說上星期 家裡附近有軍方辦招募活動有展示一些軍用車什麼的所以將路封起來展示那天我和先生帶著小朋友去看看一個愛狗人士牽著狗也去參觀走著走著 那隻狗就在參觀的動線上大便了主人若無其事也不清理因我們剛好走在他的後面小朋友(6歲)來不及閃就狠狠的踩下去了頓時臭氣沖天,小朋友也尷尬死了我們當下也只好馬上把小朋友帶回家清洗鞋子那雙鞋是小朋友最愛的一雙搞到很多天他都不能穿先生只好安慰小朋友可以去買樂透了搞不好會中大獎我相信有很多愛狗人士都是很有公德心的只是有一些人較沒有公德心希望那一些沒德心的人可以多為別人著想不要讓有公德心的愛狗人士揹黑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