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文)東澳湧泉-沒水準的狗主人

這篇又浮上來了

讓我想到,最近看到很誇張的狗主人,帶毛孩子去全聯大便
第一次見識到在賣場大便,看的我很不自在,當場掉頭走人

t713205 wrote:
9/28(六)與朋友...(恕刪)


人泡過的水還不是一樣髒....真無聊

那裡本來就是一條小溪

還真希望別開發...

我自己也養了四條狗。
但我從不讓人家有對我家小狗大狗冷眼的機會。
這事件太不衛生了。

NO PROBLEM wrote:
樓主完了01有三件事...(恕刪)

厲害,佩服之至,開始一面倒了.
缺德的都是人阿.
來亂的主題嗎??

klipsch wrote:
這篇又浮上來了 讓我...(恕刪)
樓主要熟讀法規,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所謂適當的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違反者將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未改善的話,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3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
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
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飼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認養自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
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

樓主唯一站得住腳的只有這個法規,因為黃金獵犬屬於大型犬(23公斤以上),規範在大型犬內,,,,

狗狗好像沒有規定不能進入水池內....


ps:後來才看到這是很久以前的文章...可惡我被前面的害了~害我認真回了

鑽地的冰蟲 wrote:
人泡過的水還不是一樣髒....真無聊

那裡本來就是一條小溪


大絕招出現了

人也怎樣,狗也可以怎樣

以後讓狗開車也不意外了

klipsch wrote:
這篇又浮上來了
讓...(恕刪)


我也是希望養狗的人能夠有公德心一點
話說上星期 家裡附近有軍方辦招募活動
有展示一些軍用車什麼的
所以將路封起來展示
那天我和先生帶著小朋友去看看
一個愛狗人士牽著狗也去參觀
走著走著 那隻狗就在參觀的動線上大便了
主人若無其事也不清理
因我們剛好走在他的後面
小朋友(6歲)來不及閃就狠狠的踩下去了
頓時臭氣沖天,小朋友也尷尬死了
我們當下也只好馬上把小朋友帶回家清洗鞋子
那雙鞋是小朋友最愛的一雙
搞到很多天他都不能穿
先生只好安慰小朋友可以去買樂透了
搞不好會中大獎

我相信有很多愛狗人士都是很有公德心的
只是有一些人較沒有公德心
希望那一些沒德心的人可以多為別人著想
不要讓有公德心的愛狗人士揹黑鍋了
強迫別人跟狗泡在同一池的人的確是沒品無誤,版上一 些愛狗人事養狗最大就對了
這些愛狗人士自己把愛狗當做親人當做人,也要叫別人跟他們一樣把他的狗當人然後一起洗澡,什麼鬼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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