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wumc wrote:
對不起~~我不是法官...(恕刪)
你不是法官~沒關係~因為我也不是
反正台灣有正義感的法官也不多見~所以當法官也沒啥了不起
如果你對台灣司法有稍微的認識
你會發現我們大多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你沒唸過大學~沒關係~因為唸過大學也沒多了不起
你說
小時後師長們及長輩們~~
說“不是自己的東西千萬不可以拿”
也是非常正確的~我也認同你
但是你高中國中小學~
總有學過什麼叫做
"退一步,海闊天空""得饒人且人饒人吧"
誰說做服務也就該死~
我現在也再做服務業
我只知道怎樣在正常、正確的狀況下
增進我公司的收益~幫助公司成長
是我駑鈍~犯賤~還是下流嗎????
我只知道怎樣培養自己的職業道德與職業觀念
還記得早期的柯達軟片廣告"做什麼~像什麼"
現在很多人~連自己做什麼~都搞不清楚....
難怪台灣這樣混亂........
回到我當初發表的文章~
沒人要你認同"拿人東西還要強詞奪理"的觀點
一堆網友~也不是幫開版的說話~就是認同他
你到底懂不懂??不懂請你努力去懂?????
連版主+回文網友要表達什麼你都不知道.....
我也做過婚禮會場佈置
灌了一大堆放在桌上的氣球
插了一大堆桌上的小鮮花...
新人有說桌上的氣球鮮花可以拿走嗎???
那些東西也是新人花錢買的喔.....
請不要跟我說~那些本來就可以拿阿....
可以拿~是你當下認定的~可不可以拿~卻不是你說了算.....
不要再拿那些~牙刷~杯子~牙膏~沐浴巾的在那裡咬文嚼字.....
一堆可愛的孩子開開心心的來參加婚禮
看到可愛的氣球與鮮花~婚宴結束後開心地拿走
難道你要新人~還是佈置會場的人~或是餐廳的人
一一過濾出那些桌次的那些孩子或家庭拿走了氣球與鮮花
然後一一打電話過去直接跟他說~你要不要還來....
你已經犯了竊盜罪.....你這是竊盜的行為....
如果你是新人~有種你打
事後那些親朋好友沒去找你算帳的
我佩服他
如果是你~或你的孩子~或你的親人拿走
而新人或是餐廳業者或是會場佈置者這樣打電話給你~
你已經道歉並且願意歸還
但是他們還是一直跟你~竊盜竊盜的......
你最後沒氣憤的問候他~我也佩服你有過於常人的修養
所以若是我花了一些新台幣弄了個紅酒花環佈置的東西...
<我沒有說花錢就是老大...就可以怎樣怎樣....>
不就是想增添我旅遊美好的回憶??
這是我花錢所以店家幫我佈置的.....不然原本沒有...
誤拿.....可能真的是錯了....我願意還給你..
但是.....有需要這樣意正嚴詞的說我竊盜嗎....
不能柔和點嗎??<不要把重點又放在~東西被拿,怎樣柔和~上面....>
就如同現在流行的FB到處打卡
你上傳的照片中~難道就沒有其他的陌生人??
那些人如果看到...可不可以告你違反肖像權??我相信你沒注意到....
你照的場景店家可不可以告你~因本店不可拍照...所以告你違反智慧權??
當你得知之後同意撤除照片~對方仍然一直告訴你
你是XXXXXXXXXXXXXXXX...你會爽快???
說真的...開版的客氣了...
要是我...一來...直接送回去...
二來...剛剛那位打電話的...請你出來..我當面跟你解釋+道歉~同時也請你道歉....
要告~說真的...要告什麼.....我又要回告你什麼....
現在的人~只會告來告去嗎?????
人都有情緒
你可以針對版主的文章去做回應
但是
不要只取我的文章片段在那裡哇哇叫
你可以再取我這段去回應
回什麼~~來~我幫你想好了.....
"只許你回別人~別人不許回你就對了....."
我對開版的回應很簡單~
雙方都有錯
雙方都要退一步
這樣事情會少一點
不要自以為文章"好像"幫助版主的
就認為這些人就認同拿別人東西是對的~就該死
也沒人說認為版主拿東西是錯的的網友~就是不對
但是...社會不能多點祥和..多點將心比心嗎...
有夠奇怪....
那些吃飽沒事幹的人
若是還要認為我是幫開版的說話
請你.......
多增進一點國學常識與文章閱讀理解能力...
了解每篇文章作者的訴求...是什麼...好嗎.....
也省的幾個爛電視台的主播+記者老是說
"有網友針對本事件回應........"
內容卻竟是些白痴對話
而那些主播~卻也報的很開心......唯恐天下不亂的心態
有待商榷............
greatektw wrote :n700324 wrote:
不懂法律不要誤導別人...(恕刪)
我都說這(竊盜)不一定會成立不是嗎?況且那也不是我說的,
誤導指的是版主可以反控毀謗這件事,那是不可能的。
基本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版主已承認後半段,
所謂字太小沒注意到以為可拿只是在抗辯(意圖)而已,
雖說店家要告是可以告,但應該會如你所說以無主觀犯意結案吧。
一開始我就沒偏袒任一方 各打50大板,
希望以和為貴,因為真的鬧大照理會在南投提告,
到時候版主要奔波往返作筆錄開庭等,是找自己麻煩。
若一開始文章只寫到員工索討那段,最後加註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請大家也要注意喔"到此為止。
我想我只會覺得店家小氣不會作生意,而且會同情版主遭遇。...(恕刪)
我有說要反控店家毀毀謗?我說的反控對像是在這裡說她是竊盜小偷的人,你都沒看清楚?
因為還沒定罪就在這裡罵她並以自我主張而定他人之罪,如果一旦法院判決竊盜不成立,那當事人是可以向這些人控告要求恢復該有的名聲的
至於打電話的員工也是可以控告的,只是會以不同名義來做該有的賠償
法律並不是我們說有罪就是有罪,每個律師也有每種不同的打法,這就是為什麼要有律師,不然就大家說有罪或沒罪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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