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加強員工教育>南投浪漫滿屋戀愛館

weijolin wrote:
同意MiniKuki大

樓主希望浪漫滿屋加強員工教育

應該直接找老闆提醒工讀生

而不是註冊一個帳號來01發言

現在人是怎麼了?



開板的射後不理,特地註冊新帳號,我合理的懷疑她知道01有記者會挖新聞,故意要給店家難看!

事實上,東森等也跑過去採訪了,看店家的回覆也蠻無奈的!

員工跟客人都需要再教育



員工面對客人的說話技巧

客人做錯事還昭告天下的心態


我查了一下相關的竊盜案例
前幾頁大家爭的沸沸揚揚
切入的角度跟看待事情的觀點人人不同
但就竊盜罪來說~我也不是專業~只是對此事十分好奇

有一案例是說,婦人溜狗時看到路旁一片麻竹林,
心理想說摘一片等一下回家煮糯米飯,不料自己的舉動卻引起小狗的吠叫,
屋主聞聲而出撞見婦人摘了竹葉一片,當場制止並告知這是屬於私人栽種的竹林,
未經同意不得亂摘竹葉,經告知後婦人連道歉都沒有而且態度惡劣,
屋主想說應該給婦人一個教訓。

婦人以為是野生的,摘個一片回家煮糯米飯應該是無大礙。雖然屋主沒有要對婦人提告,但是警方已受理案件,仍依竊盜罪嫌移送檢查署偵辦。

法律顧問回答:
主觀上,婦人起初認為是野生的,雖無竊盜故意
但是經過所有權人告知後,婦人對該行為亦有認識態度卻毫無悔意,
具有竊盜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
竹葉一片其價值不到新台幣10元,婦
人不察情況下誤觸刑法普通竊盜罪須接受刑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雖說有點嚴厲,
但是為保護個人財產法益與法的安定性,司法機關須確實依法執行

民宿飯店所提供的牙刷.牙膏.....紙拖鞋皆屬於備品,但毛巾、浴巾就不算在內
除非飯店有告知可帶走...
更不遑論裝潢品,而裝潢品其實是貼有告知字條的,表示業者並無將此物品賣給住宿者
雖然民宿業者事後電話態度不好
但是他們也是站得住腳的.......

大家看看吧~~~~



yu_ping1129 wrote:
2012-11-24 16:25 #5
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
我想請問大家看圖片中覺得那瓶紅酒如果沒有喝完可以拿走嗎? 後面那兩顆氣毬可以拿走嗎?

我個人是覺得可以

所以對我來說那顆裝飾品本身不是房間內的標準配備,而是因為我們加訂的關係而有的,所以他們對我的感受相同於那兩顆氣毬跟紅酒,

但是因為酒喝完了,氣毬太大所以都沒帶走

而我想帶走尚能用的東西,是臺灣人不浪費的習俗,我想各位不用裝的很高尚好像自己沒做過一樣吧?!

而我想這篇文章重點在員工態度,難道現在員工態度就可以用這種興師問罪的態度嗎?

我不怕她告我,要告我還很開心,因為可以把事情鬧更大^^

我希望大家知道他們處理事情的態度這樣!!

再者,今天並沒有否認我沒錯,並且我也道歉了,但他們的態度似乎不得體,不是一個服務業該有的態度,要告就去告,弄得人盡皆知不是更好?

最後,上面三位回覆者,身為員工的你(妮)真的這麼認同自己的服務態度嗎?

不知者無罪,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不是嗎?^^

我想我很中立的說出事實,但是看者似乎卻不中立呢^^


沒救了
這就是台灣人的法治觀念
"不知者無罪"...
這句話我只有在我阿罵不小心吃到牛肉的時候才會聽到的話,而且知道後會拼命的對那道菜道歉~
拜託~
這種話在這時候講出來不要笑死人好不好...
取暖失敗~

建議南投浪漫滿屋戀愛館提告以免商譽受損
這樓蓋到這都不見發文者回覆了......

如果今天這棟樓的回覆全部都是幫發文者的話

我相信一定是另種場面




happy1937 wrote:
我查了一下相關的竊盜...(恕刪)

這個案例的重點就是在"婦人對該行為亦有認識態度卻毫無悔意"
所以才會構成故意不還
看每件案子要看好每一個字 那是差很多的 就像車禍"追撞"跟"推撞"判決是差十萬八千里
n700324 wrote:
這個案例的重點就是在...(恕刪)


該婦人的行為在於不知情的情況下摘葉子
雖然主觀意識發出點是不知情也非故意

但,對方告訴她葉子是有主人有所有權人
不管葉子是否有歸還,重點是摘葉子行為才構成!

婦人態度好,也可能被竹園主人追究
婦人態度不好,也可能被竹園主人追究

能被構成的原因在於行為,不法所有意圖,管你婦人當場把葉子吃了還是把葉子又綁回竹枝上

所以在對方告知之後,婦人依舊覺得自己沒錯,對方一氣才報警函辦

真的想要爭一個結果跟對錯,就快去提告店家吧~

不知者無罪,看起來是很好笑的一句話
n700324 wrote:
這個案例的重點就是在"婦人對該行為亦有認識態度卻毫無悔意"


不知樓主的悔意在哪裡?

yu_ping1129 wrote:
2012-11-24 16:25 #5
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
我想請問大家看圖片中覺得那瓶紅酒如果沒有喝完可以拿走嗎? 後面那兩顆氣毬可以拿走嗎?

我個人是覺得可以

所以對我來說那顆裝飾品本身不是房間內的標準配備,而是因為我們加訂的關係而有的,所以他們對我的感受相同於那兩顆氣毬跟紅酒,

但是因為酒喝完了,氣毬太大所以都沒帶走

我想帶走尚能用的東西,是臺灣人不浪費的習俗,我想各位不用裝的很高尚好像自己沒做過一樣吧?!

而我想這篇文章重點在員工態度,難道現在員工態度就可以用這種興師問罪的態度嗎?

我不怕她告我,要告我還很開心,因為可以把事情鬧更大^^

我希望大家知道他們處理事情的態度這樣!!

再者,今天並沒有否認我沒錯,並且我也道歉了,但他們的態度似乎不得體,不是一個服務業該有的態度,要告就去告,弄得人盡皆知不是更好?

最後,上面三位回覆者,身為員工的你(妮)真的這麼認同自己的服務態度嗎?

不知者無罪,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不是嗎?^^

我想我很中立的說出事實,但是看者似乎卻不中立呢^^


物品上已有標示不能取走,那"不知者無罪" 與"我想帶走"是不是已符合某些條件?

又上網PO文,想把事情鬧大,是不是符合

"亦有認識態度卻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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