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tsu wrote:
要先有一些觀念,才能...(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認為且慢將他看做是取暖文或抱怨文,在台灣所有的消費者都是業者食品創意作品上的白老鼠,而腸胃的立即反應正好是最好的試劑與把關者,(想想產品上市都要經過繁複不斷的壓力測試,何況乎是食品,吃了有問題就說是個人體質,而拒絕使用一級證據來證明自己清白,而食品新創的安全真諦,不就是應該是先求不傷身體,再求美味嗎?吃不慣某種程度就是問題了,所以,當場我也問了代表,什麼人才吃得慣,可以讓我挑餐廳時就能知道嗎?)為何你不能把他看做是一種正向的集思廣益,或許以後你也會遇上了,而藉由此討論了解到如何避免檢體被滅失,而造成武器不對等或理解到為何業者總是發誓自己食安把關是最高標準,但最後連媽祖都不給他鑽轎底?
本身這題目的物理限制就在那,因為我們都不是在處理這些事,沒這方面經驗,酒店跟任何一位消費者,不管人數多寡,都是處於武器不對等,所以我才要尋求看要如何突破這盲點,當然,我們也可以立刻投降,另一個是酒店知悉這件事還沒失檢體,這邊酒店就有問題了,衛生局是可開罰的,並非是完全沒問題,是真實存在的
且如你所說,各種病菌即便有長潛伏期的,但表面的病徵基本是不同的,一級證據無法取得,也可尋求二級證據,如同我之前提到的,我跟我老婆都沒發燒,這是有第三方病歷紀載的,依病徵還是可以推論是哪幾種的! 所以醫生才為據以判斷這是感染型腹瀉,並非病毒型,主因還是病徵上會不一樣,且現代型訴訟,只要舉證廠商瑕疵,仍是有機會勝利的,不一定要鐵證,不然,業者也可以反駁說,你要先證明那些蟲跟這些蟲,是具有親子血緣關係,這不過是我一開始落入了酒店方的一個陷阱,因為他們相當明白這中間有很大的模糊空間可灰,這就是隱性證據難以證實下的一種方法,明白的說,只要舉證這業者明顯違規,其他的證據也就無足為道了
且如依你的見解,任何一家酒店只要在第一時間,直接滅失檢體讓大家死無對證就好了,食安就通通過關了,而這不就是消費者在這種不平衡的武器間,要求取的真相與突破嗎?
另如同今早與衛生局的討論,食安污染關係複雜,並不一定會集體中毒,熟度,食具,乃至於口杯及附餐前菜的組合都有可能,我之前也問過業者代表,當天有無人點同樣的套餐組合者,基本上是沒有的,所以這很難用吃同樣的便當菜食物中毒,來拿統計數字當證據
而牛排除了採用舒肥法, 應該很難長時間加熱的, 尤其168標榜橡木直火, 更是不可能長時間燒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