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店家寧願拉下臉來 放著錢不賺 就是他有他的目標與定位
其實要嚴格來看
店家沒有足夠的空間 足夠的設備 足夠的人手
不放小孩進店也是家長的福氣
熱湯燙到可能性高 沒有尿布檯的店家 沒有娃娃椅的店家
沒有兒童餐菜單設計的店家(拉麵店另作一鍋適合兒童的湯頭??小碗拉麵??兒童餐具??)
幼兒入內 服務不周 設備不足 家長顧客們不又去臉書上罵一遍
一個小傢伙哭鬧 不帶孩子(或怕吵)的客人也要開罵
那乾脆就.....選擇吧!取捨吧!
以前國外念書時 常有鐘點保母的錢可以賺
原因是大多西方有門 有窗 有服務生 有賣酒精飲料的餐廳(不是有名)
消費者根本不會(不能)帶孩子上門
只有言明"家庭餐廳"的地方才有孩子出現
才有孩子用的設備 菜色 動線規劃
這樣才會有正確的消費品質 不是嗎??
我在美髮業總部上班
日前一位阿嬤消費者帶孫帶早餐來洗頭(阿嬤洗 孫吃粥)
助理請阿嬤去沖水 孫自己拉裝粥碗的塑膠袋 淋了一身燙粥
員工伸手搶救不及也被燙到
店家被客人媳婦告 也被員工家長投訴勞工局
我們也想請客人不要帶孩子 不要帶吃的
但是 一規定下去 被罵的機率一定百分百 取捨吧? 小心吧?
所以 消費者 請多方面的想一下吧!!
我若遇到這種狀況...(恕刪)
1.小人也是人沒錯,但一人一碗究竟跟小孩吃不吃得下一碗有何關係?
當然有關係,關係在於費用的考量。
店家規定一人一碗,包括小孩也要一碗(表示家長要按人頭付費)。(至於店家所謂的一"人"一碗,解讀上是否一定可以得到孩童也是包括在內,我已經說明如13樓第2.點,請自行過目。)
正常來說,大人一碗可以吃完(表示你可以自己解決你自己那份,家長要付自己的費用)。
但從家長考慮點出發,家長是否會為一個無法吃完一碗面的孩童但卻還要付一筆費用(小孩沒吃完,就是大人撐死)? 除非你家是錢多到用不完,否則正常家長應該是不會為他的孩子點一碗面去滿足店家的低消。
所以,家長會要接受店家一人一碗的前提,在於考量他的孩子能否吃完點的那碗面,能吃完就當然會付費;但是如果孩子是不能吃完一碗面,卻仍要付費,思考反應結果就是認為這規定不合理。
難不成會有人點了擺在那不去動它嗎? 還是直接掏錢跟店家說不用上面,我錢給你?
2.我之前貼文就有表達了,儘管對店家規定不爽,但我仍理解那是店家的自由。
3.我們的確被告知后就走,也不想爭執,因為已經被店家的臭態度給氣到。
pcborg wrote:
2.開版時提到"這時發現門上貼一條告示,意為每人低消為一碗拉麵",這樣的告示就一般人通念,無法得出或意識到連嬰兒、幼兒也會要吃一碗的結果,因為一般人通念會想到嬰兒幼兒是無法吃一碗麵的,店家的公告應是針對大人。若大大的觀念上可以一望即知這樣文字可以得到嬰幼兒也含在內,那就是大大厲害,我不予置評。
pcborg wrote:
當然有關係,關係在於費用的考量。
店家規定一人一碗,包括小孩也要一碗(表示家長要按人頭付費)。(至於店家所謂的一"人"一碗,解讀上是否一定可以得到孩童也是包括在內,我已經說明如13樓第2.點,請自行過目。)
正常來說,大人一碗可以吃完(表示你可以自己解決你自己那份,家長要付自己的費用)。
但從家長考慮點出發,家長是否會為一個無法吃完一碗面的孩童但卻還要付一筆費用(小孩沒吃完,就是大人撐死)? 除非你家是錢多到用不完,否則正常家長應該是不會為他的孩子點一碗面去滿足店家的低消。
所以,家長會要接受店家一人一碗的前提,在於考量他的孩子能否吃完點的那碗面,能吃完就當然會付費;但是如果孩子是不能吃完一碗面,卻仍要付費,思考反應結果就是認為這規定不合理。
回應態度那是另一個議題
店家規定沒問題啊,消費者也可以變通啊
店家沒規定也不去管"吃不吃完"的問題
消費者可以說有一碗幫我份量減半(價格不變消費者有損但不浪費),或吃不完帶走 (價格不變消費者無損也不浪費)
我去吃SOGO 山頭火吃到一半很難吃,就放著不吃完
若認定孩童吃不完,不想付這費用,那就是不適合這家店的消費狀況,說實在跟店家怎麼訂沒有關係
消基會新聞 wrote: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568
小朋友若超過以上的標準就得乖乖付成人價,從最低到最高30cm的身高差距,可見市面上餐飲業者對於兒童餐價格的標準身高認知落差甚大。另外也有家長反應,帶嬰幼兒上餐館雖符合免費標準,但因無消費能力所以不能佔位,讓家長用起餐來也很不方便;小朋友的嬰兒車或兒童座椅也只能放置在偏遠角落或是人來人往的走道,反而造成兒童安全疑慮。甚至有些餐廳為避免幼兒吵鬧影響其他顧客的用餐氣氛而拒絕入場,因此帶小朋友外出用餐前,家長可先問清楚計價方式及相關規定,以免好好的一頓飯卻吃得烏煙瘴氣。
外消基會也提醒業者與家長,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或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再根據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因此,業者對於兒童的計價方式與費用,應以顯著方式於消費者消費前,即讓消費者知悉,才不會衍生爭議。
敦南誠品花月嵐也帶兩個小孩去吃過,逛累隨意找店家吃的,沒有事先準備,也是帶位時問小孩狀況,店家接受就去吃啊
旁邊客人也是帶小孩吃的開開心心,找適合的店就好,不適合的店就消去吧,規定真的不是問題

有的店家像探索或絲路宴1300起跳這種,就只算大人費用,小孩隨你帶照樣給位不算費用
但有的吃到飽就會說100cm以上收多少或多少全收...
店家本來就有不同經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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