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亞太11方案,發票開立後,無通知即被退件

看不下去,難怪電信公司可以如此自在,
1.電信是特許行業,因其為公用事業。而樓上所舉皆是一般消費契約的情形,兩者不可比擬。
電信業是強制契約

2.電信業的瑕疵擔保

3.本次事件契約已締結完畢(有收據),所以亞太擅自毀約,牽扯

a.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亞太員工未必代表亞太,除非有一定層級權限授權變更,不然算是個人行為,故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可能。

b.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照

契約歸屬私文書,有成立210條之可能,原因同上。

c.若亞太因此據稱,無法再申辦11元方案,由於可歸責於亞太,依民法給付不能,亞太還是要賠。

d.消保法

亞太若對申請者申請有疑慮,因該在申請者申請時,就將其導引到門市或客服,而不是等契約成立才片面取消。
亞太要取消也要致電消費者,依意思表示錯誤處理,但上述已述電信是強制契約,無法因為是奧客而成立正當理由。
wendy1012 wrote:
你大概欠亞太很多錢...(恕刪)


感謝大大發言,我沒有欠亞太錢...請大大慎重發言!理性討論不好嗎?一直想要乾乾淨淨的理性討論,請不要隨便臆測發言妖魔化消費者或污名化亞太。基於理性討論前提,不管是站亞太立場的發言,還是幫小弟喉舌。我都在此表示感謝!
感謝所有回文的大大,堆起此樓,已有記者私訊,正考慮是否提供資料。
現在新聞只會討論選舉,版面只有選舉,現在提供資料就算報出也是沒人會注意,沒有話題性=沒有版面,只有有新聞價值的才有機會被報出來,等12月再考慮報給記者吧,現在也只是把個資提供就不了了之了,一但上新聞媒體就要有心理準備面對亞太整個公司律師團
pstart wrote:
感謝大大發言,我沒有...(恕刪)
感謝所有回文的大大,堆起此樓,已有記者私訊,正考慮是否提供資料。

我勸你不要鬧大上新聞
因為前面你已經多次回覆要辦給親友使用
不是你要使用等於自己承認要當人頭戶
這又是公開的論壇難保亞太不會來看
最終輸的也是你
搞不好亞太還會反咬你一口



BSMI wrote:
我勸你不要鬧大上新...(恕刪)


人頭戶,有販售門號的嫌疑!

crazybirdyman wrote:
人頭戶,有販售門號...(恕刪)

感謝大大提醒,沒有辦成,有人頭戶的問題嗎?這個我不懂,我再問問。
但亞太高階主管說11/15後雙11已經關案,他是沒有辦法再插件,我問他說你認真的嗎?別家電信有的1111沒處理完。有的都有開特案。他說我們網路門市就是告訴我此案此關,無法申請,在此也請有11/15亞太結束1111方案,有開特案的網友,出來po文打臉亞太,謝謝!
sani wrote:
現在新聞只會討論選...(恕刪)


謝謝大大關懷,今天亞太高階主管連回電,都沒聽之前二線主管怎麼虐我的。已請他再確認錄音檔,就沒回我的了,還沒把資料搜集完。
話說有次有事件給記者,報導方向全然不是我講的那樣,感覺我給我的料,他想炒他的菜,這樣很沒意思!就很少爆料記者。所以還在考慮

申辦人的門號應該不能給第三者使用,不然電信公司應該可以取消服務吧



一劍十年 wrote:
看不下去,難怪電信...(恕刪)


電信合約的契約成立是指號碼開通吧?
如果是開通了,又找理由要取消,才有問題吧?
這可能要找律師出來開課了,樓主也是滿執著的就是了
sani wrote:
申辦人的門號應該不...(恕刪)


感謝大大,還沒發生,下次我會跟亞太說自用,事後也自用。但切結居住地投訴。只要他不強迫我切結新店地區不得投訴,我覺得還是有的談。
但是亞太目前主張是雙11活動在11/15後就結束,無法開特案。我跟亞太僵持的點其實是 無故退件、與記註該地點不得申辦這個兩件事,主要問題不是要辦一件雙11。

其實我一直的重點一直在無故退件、記註該地點不得申辦這個兩件事。因為這對日後影響很大。亞太一直強調內部註記不會影響什麼,但第一、二線客服都不知、或不願說出為何不給辮。及無告知消費者即退件這件事確實發生。怎能說內部註記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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