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直營門市詐欺說謊,總公司包庇員工坑殺消費者]

看不太懂樓主寫的.
我只有幾個心得:
1.名字是你簽的,有問題自行負責,不能推說是朋友介紹的,所以連看都沒看就簽了.
2.當下沒拿到設備你也走人(當然到底有沒有拿設備,只有樓主單方面說法,實際情形不得而知).
都成年人了,作事還那麼隨便,吃虧也是剛好
3.先上調解委員會去調解,然後麻煩用時間軸重述一次,不然真的看不懂.
以上 結案
typerr wrote:
員工殺人老闆都要負...(恕刪)



仔細看完吧 跟本沒偽造文書行為


他朋友的女友用自己的信用卡 去付的金額 簽單上簽他朋友女友的名字 是合理的

而且合約的簽名都是樓主自己簽的..


哪來偽造??


凡正樓主的行為 就是害他朋友的女友丟工作 外加被01版友洗臉而已
不對
門是小姐請他幫人情, 4個月就可以了
樓主4個月後只有解約,沒有退租.
樓主自己搞不清楚解約與退租的差異
門市小姐雖到爆

spring91811 wrote:
你說要討15908 這路人還能理解


15908

699x14個月=9786

剩下6122給你扣掉
三個加值包

然後你整個提前換約的違約金 手機還多折3000...跟本沒有相對的付出 這麼爽的事 哪裡有

老實說 要多陪一個iphone7的概念是??? 感覺就只是抓到店員的小辮子 然後要吵到總公司出來
Eugene532 wrote:
不對門是小姐請他幫...(恕刪)


其實699那個也很迷啦


如果是小姐請他回去辦理

應該會幫他退租 凡正都要幫他付違約金了

但不知道為何後面變成只有解約沒退租

這點只有樓主/辦理人員 自己知道而已

凡正 這一年中間 樓主跟他朋友發什麼事 誰也不知道


倒楣的只是大哥大而已...


老話一句 各取所需 樓主想要便宜的續約iphone 門市想多賺業績 大家都沒賺沒虧

然後樓主自己沒去理解當中 只想把事情鬧大 搞到最後 人家原本想私了 保工作 被你弄到後面 你賠償也拿不到 對方也沒工作

一個雙輸的例子
想做什麼想要什麼, 當事人心知肚明, 腳踏撞賓士, 最後可以換到一台賓士.貪
我在想3個問題,
1.小姐請樓主回去解約,樓主也同意了,代表樓主一直都知道有這個門號,
帳單來的時候,雖然合併帳單還是會列出該門號及月租費,怎麼可能會不知道?

2.樓主回去解約的時候,不知道是不是找當時承辦的小姐,
如果不是,門市人員會不會以為樓主解約是為了攜碼別家?
不然怎麼會月租費近一年(去年解約至今)累計下來只有2388元?
明明原來月租費是699喔,怎麼會變成約2百一個月?

3.網路上一直有“強者我朋友”的風氣,該不會承辦小姐就是樓主前女友或是在追的女生?
不然何必這樣弄人家?弄到女生快沒工作了?
那女生也很特別為了“男”友的朋“友”犧牲這麼大?連貼錢來墊轉賣平板這種事都撩下去?
還刷自己的信用卡,連490平板自付額都沒收?
(想到這裡,突然一切似乎都可以解釋了?)

每月我去電信門市繳費時,常看到男生一直找小姐聊天(似乎飲料店似乎也蠻多的)
,應該醉翁之意不在手機吧?
spring91811 wrote:
如果是小姐請他回去辦理
應該會幫他退租 凡正都要幫他付違約金了
但不知道為何後面變成只有解約沒退租
這點只有樓主/辦理人員 自己知道而已
凡正 這一年中間 樓主跟他朋友發什麼事 誰也不知道
樓主幹嘛來這廢話?
要告就去告
員工要是有罪或是要負民事責任
台哥大自然也會有事
不然說這麼多有個屁用
要網友當名偵探柯南 但那也只是你的單方面說詞
合約內容都不看的人 說你會錄音或記得一年前別人說過什
鬼才信你
只有司法認定的事實才是事實
但法官檢察官警察可沒有天眼通
這種人不要到時又來司法不公
地球是很危險的 樓主這種人還是趕緊回火星吧
羊毛出在羊身上


typerr wrote:
員工殺人老闆都要負...(恕刪)
每次看到這類的文,老實說我都只看網友的回文

十篇有九篇樓主臉都會被打腫(這也是我離不開01的原因)

這篇跟汽車版馬2暴衝事件文相似度很高。
插個花...看來版主被洗臉洗很大,文章落落長,但熱心網友點出許多疑點,要不要再出來自清一下啊
我個人覺得除非是說明的方案與當初親簽的方案不一致,在法院上才有轉寰的餘地。
不然每個人都簽名完再反悔,這樣要怎麼做事?

當然如果樓主受監護宣告(俗稱"禁治產")或輔助宣告,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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