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lu1 wrote:台灣之星原本288吃到飽已約滿,然後客服打電話來說因為跟台灣大合併 1.客服打電話來 = 電話行銷。消保法規定電話行銷 = 網購,7天內都可以退掉。如果客服人員不理你,請在 7天內趕快投訴 NCC、和各地方政府的消保官。這樣做是為了故意留下記錄,證明你在續約後的 7天內已經有要退掉的意思,不願意續約,以利事情後續的處理。2.如果是去門市辦的,也是在 7天內趕快投訴 NCC、和各地方政府的消保官,表明你不願意續約。理由:月租費更高,速度卻沒有變快。
美酒斗十千 wrote:恭喜!請問需要費力去(恕刪) 沒投訴NCC,我先跟門市客服說速度真的慢的太誇張了,跟你當初跟我說的不一樣都只有約3~5Mbps在跑,而且還在7天內,不符事實應可以取消我也跟他說不然可以親自來一趟我家看,因為剛好在附近,所以門市客服的就跟我到我家去試然後用手機測試把測試畫面拍下來寫簽呈上去,就幫我取消了
jasonlu1 wrote:沒投訴NCC,我先跟(恕刪) 恭喜,有退到就好XD,訊號問題真的難解....即使裝了強波器也未必就會變快至於有些人是故意回文引戰的其實無視就好了有時候還是台灣之星競爭對手特別花錢請來亂的,假裝硬要護航來引起更多人反感這年頭行銷文越玩越精細了..不知道其發文目的的人,一概不回應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