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邏輯?
口口聲聲說沒看清楚簽約是自己的錯,
又說不該全部算在樓主頭上。
但做出來的行為和獅子大開口的金額,根本就是把所有的錯都推給別人!
林偉成 wrote:
因為第一份才是我真正...(恕刪)
林偉成 wrote:
第二,妳的邏輯也是很奇怪,意思是,如果你簽了一個合約,合約搭了一個設備,而設備要$10,所以妳的邏輯是,合約我簽的月租費我繳的,$10是你付的所以設備跟發票就是妳的???神邏輯欸
asa chang wrote:
懶的看全文...
證據齊全就去找消保官或告上法院
根本想凹台哥大,辦01新帳號想試試看是否有機會上新聞是吧?
spring91811 wrote:
你說要討15908 這路人還能理解
要多討一隻iphone7???然後來這邊發文取暖...
這就不懂了
15908
699x14個月=9786
剩下6122給你扣掉
三個加值包
老實說 iphone7的概念是??? 感覺就只是抓到店員的小辮子 然後要吵到總公司出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