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直營門市詐欺說謊,總公司包庇員工坑殺消費者]

簽了約卻不認帳,
這是什麼邏輯?
口口聲聲說沒看清楚簽約是自己的錯,
又說不該全部算在樓主頭上。
但做出來的行為和獅子大開口的金額,根本就是把所有的錯都推給別人!
林偉成 wrote:
因為第一份才是我真正...(恕刪)
我個人覺得過了一年多,兩方證據都不強,
但是最有力的證據是樓主“簽名同意”。

我先“假設”台哥大的回函內容都是內部調查後的結果,
推導出最後一張照片中簽單(金額13900)如亦為真的,
應該是台哥大那位小姐用她的信用卡刷卡代為支付,
13900 約略等於4400(樓主付的)+490(小姐付的)+手機平板預繳款 違約金....等等(9010)

結論:
1.小姐的風險是萬一平板賣不到指定金額(預繳款+490),她就算自己貼錢了。
幫男友的朋友辦東西辦到工作都快沒了也算夠義氣,有沒有這麼拼?

2.該發票是平板保固的依據,iphone保固門號本人不用發票,
小姐出了4400以外剩下的金額,所以自始至終只有一張金額13900的發票
(這是小姐的疏忽,她其實應該開一張4400的發票給樓主,爭議就更少了)
小姐雖然不聰明,至少她為了賣平板有把發票留下來,
萬一她真的笨到連13900整張發票都給了樓主,樓主現在會不會主張他總共付了13900要退錢?
還有公文裡說的15908+iphone 7plus 128GB?

那樣小姐真的要哭死了!因為搞不好小姐自己賠這筆錢給公司?(算起來1-2個月做白工,要吃空氣了)

3.奉勸樓主不要隨便說人詐欺,更不要上法院說該小姐或台哥大詐欺,
因為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度比較輕 ;
而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度比較重,而且沒有拘役或罰金的選項。

樓主的邏輯能力非常好,千萬不要為了一隻iphone7 plus 128GB雞蛋碰石頭啊!


林偉成 wrote:
第二,妳的邏輯也是很奇怪,意思是,如果你簽了一個合約,合約搭了一個設備,而設備要$10,所以妳的邏輯是,合約我簽的月租費我繳的,$10是你付的所以設備跟發票就是妳的???神邏輯欸

asa chang wrote:
懶的看全文...
證據齊全就去找消保官或告上法院
根本想凹台哥大,辦01新帳號想試試看是否有機會上新聞是吧?

spring91811 wrote:
你說要討15908 這路人還能理解
要多討一隻iphone7???然後來這邊發文取暖...
這就不懂了
15908
699x14個月=9786
剩下6122給你扣掉
三個加值包

老實說 iphone7的概念是??? 感覺就只是抓到店員的小辮子 然後要吵到總公司出來賠

hercules6681 wrote:
我個人覺得過了一年...(恕刪)


我看台中通路網頁上的台灣大699平板綁兩年,預繳金600元.

所以門市刷卡13900=4400+490+600+違約金,違約金8410.

所以我才會說這個小姐真的是位男朋友的朋友盡心盡力了,
自己貼錢總共花9500,去買下一個定價8990的平板,
又不知道能不能賣到8000元 ,中間可是自己要貼錢耶?

ducklin.yaya wrote:
我看台中通路網頁上的台灣大699平板綁兩年,預繳金600元.
所以門市刷卡13900=4400+490+600+違約金,違約金8410.
台灣大哥大...高層粉皮裝傻!

底層員工不夠專業!

每次去都推中高資費! 根本是銷售人員!

以幫公司賺錢與幫自己增加業績為準!

以前也申訴過台灣大哥大!

就是辦預付卡,還要拍照事件!

NCC還是會幫著電信業者!

所以還是靠自己! 一邊爆料給報社或電視媒體!

一邊還是走法律!



Blueamulet wrote:
台灣大哥大...高...(恕刪)


業者對於門市人員沒有按照SOP的處理過程,回文說要無條件解除那門699平板的合約,還有退還用戶已經繳納的那幾個月的699月租費,不是嗎?門市,本來就是銷售人員,不然,難道會是慈濟人員?

辦預付卡,直營門市拍照,有何不妥嗎?還是你再幫我們申訴NCC看看,辦預付卡可否回到當年一樣,不用雙證件也可以辦.





針對告跟你承辦的人或許會好點
就針對他就好
就咬他個人行為
就為了一支手機 生活還是好好過吧
林偉成 wrote:
[台灣大哥大直營門...(恕刪)
還不就 貪心 囉~自己不看合約的怪誰
好傻好天真呀
有意見直接去找消保官就是

特別辦個新帳號上來是想幹嘛??

我這邊只講一個觀念

在法官面前所有一切都會被攤出來,瞞不了也騙不了,不論是你還是台哥大

這串文全部都只有你的片面之詞,誰知是真是假,有無隱瞞

這我不管也管不著

自認站得住腳就在法官前見真章,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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