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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4G_勁速_149_隨你講特單_24M
壹.專案內容
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台灣之星電信服務至少24個月,提前終止服
務契約(含:申請退租、欠費被銷號、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
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等),願補償下列金額:
※專案優惠補貼款4,800元,計算方式為:專案優惠補貼款×(提前終
止時綁約未到期日數/綁約總日數)(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1.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開通當天起算,當月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
得遞延至下個月使用,也不得移轉或折抵現金。綁約期滿後,除行動
上網無限傳輸外,仍可持續享有優惠內容,若終止服務契約、降轉資
費或異動專案時,本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本專案提供行動上網免費
傳輸量10GB,免費傳輸量使用完畢後,行動上網下載速率將調降至不
超過10Mbps。
2.上述專案優惠若於出帳週期內之資費申裝天數不足月時,該月月租
費和免費傳輸量以及內含分鐘數,均按該出帳週期內之申裝天數比例
計算,本專案若於合約期間內異動資費時,新資費費率將於變更申請
後下一個帳單結帳日開始生效。
3.本專案贈送「行動上網無限傳輸」係指用戶於綁約期間內,當月使
用之國內數據上網傳輸量超過資費方案約定的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
數據上網服務,不會另外計收傳輸費用(即指上網吃到飽)。惟若用戶
有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或其他權利濫用之事實,本公司得限制、暫停
上網服務或調降用戶之網路使用順序。
4.若使用地點無法支援4G行動寬頻網路,將自動轉為異質網路,連線
速度降低但期間所產生之用量仍須以4G費率計算。
5.專案內之優惠費率、贈送通話分鐘數或免費傳輸量使用完畢,超量
部分依原資費費率計費。
6.網內語音免費優惠,專指本專案之行動電話門號撥打另一個網內行
動電話門號,並進行一對一語音通話而言,不包含其他類型電信服務
;該優惠自合約生效日起自動啟用。
7.立同意書人同意開通700來電答鈴加值服務並可免月租費試用1個月
,試用期滿將自動取消服務 (試用期間可享5首系統預設答鈴) ,如欲
額外下載答鈴需成為正式會員(月租30元),下載費用另計,試用期間
,成為正式會員再享試用期間免費下載1首答鈴優惠;取消服務可手機
免費直撥123或洽本公司直營門市。
8.若使用地點無法支援4G行動寬頻網路,將自動轉為異質網路,連線
速度降低但期間所產生之用量仍須以4G費率計算。
9.以上費率方案傳輸費免費部分僅限於國內行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
國際漫遊使用數據服務(例如:GPRS等)時,除需支付各項數據服務
通信費(如超出行動網際網路免費傳輸量、計時影音服務等)外尚須
另支付國外業者之國際漫遊傳輸費。提醒您在國外使用行動網際網路
上網服務費用仍偏高,出國前可先查詢該地區計價方式後再斟酌使用
,如有其他疑問,請致電客服123查詢。
10.本服務之實際速率、品質及涵蓋受上網地點、使用人數、網路環境
、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電腦、網卡等)、下載/傳輸方式、服務
類型及服務平台能力等因素影響,實際通信涵蓋應以依用戶使用地點
之相關條件為準,適用範圍請洽當地門市。
11.台灣之星保留本專案修改或終止之權利,詳細內容及範圍以台灣之
星網站公告為準。
12.立同意書人已知悉台灣之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所為之告知事
項,立同意書人並同意台灣之星蒐集、利用並處理個人資料。
貳.前約規範
立同意書人若已申辦台灣之星其他優惠專案(下稱「舊合約」)且期限
尚未屆滿,則立同意書人充份理解自本合約簽訂並生效之日起(1)舊合
約終止(2)舊合約的剩餘約期以及違約金與本合約之合約期間及違約金
合併計算(3)立同意書人應依據合併以後之新合約期間及違約金金額履
行本合約義務(4)立同意書人若欲查詢舊合約終止當日上述(2)之資訊
,請臨櫃洽詢台灣之星直營、加盟門市或請致電客服中心查詢。
參.預繳規範
1. 預繳金額自當期帳單起開始扣抵,扣抵範圍限上述門號,且不可扣
抵小額付款。
2. 預繳金額若以分期方式扣抵,每期可扣抵金額上限=預繳金額/分期
期數,預繳金額未整除之餘額併入最末期扣抵。當期未扣抵完畢之餘
額,統一遞延至分期期滿後一併扣抵,仍未扣抵完餘額可遞延至扣抵
完畢為止。
3. 因故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其專案,預繳金額可依
下列退費規則辦理退費:
(1)當日取消交易者,可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費,直接退還所預繳之現
金或是刷退信用卡預繳之金額。
(2)非當日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者,須於原申辦店點
辦理退費,扣抵最後一期出帳帳單金額後,若有餘額,會以匯款方式
匯到立同意書人本人指定帳戶。
肆.特約事項
1.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
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
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
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
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
、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
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
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
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
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
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2.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如經台灣之星發現門號有異常風
險話務時,台灣之星得立即將該異常情事通知立同意書人並提前寄出
帳單通知繳納電信費用,必要時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
3.本專案及資費內容、限制及各項專案優惠金額之抵扣次序,依台灣
之星相關資費公告及實際作業為準。
4.除繼承外,立同意書人同意本專案不得過戶。
5.台灣之星保留核准立同意書人申請之權利,如申請未核准時,立同
意書人應返還其所領取之手機及SIM卡。
6.本專案同意書之使用以申辦一個門號為限。
7.本立同意書人確認門市人員已協助查詢並說明特定區域(含經常使用
區域)訊號涵蓋率與收訊品質。
8.電子發票開立後發生之退費或任何交易調整,立同意書人同意由台
灣之星代為處理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等相關事宜,前述
法令要求證明單據之開立資訊將回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
台」存證,不再另以紙本交付。
9.除公司戶外,立同意書人知悉並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以簡訊/電子
帳單作為帳單寄送方式;倘欲取消簡訊/電子帳單服務,須透過網路自
助服務、手機直撥12311進行變更。
10.立同意書人同意啟用電信帳單代收服務(包括但不限於Google
Play、Apple iTunes等),並於首次成功綁定電信帳單代收服務時,
免費取得台灣之星電信帳單代收購物金新台幣50元(僅限自然人用戶
)。前述電信帳單代收購物金可用於購買台灣之星電信帳單代收服務
合作之廠商所提供之服務/產品。前述電信帳單代收購物金之使用限制
、期間、內容等解釋權,及修改或終止等,以台灣之星網路公告為準
。
11.立同意書人瞭解並同意申辦完成後,立即下載台灣之星APP進行門
號自助開通/生效作業,門號/專案實際生效時間,以台灣之星系統簡
訊通知為主。
12.立同意書人同意若申辦專案資費(實收資費)為700以下(含)元以下
,台灣之星將提供電子帳單,如需另行取得紙本帳單,須申請補寄帳
單並給付單月補寄費用3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