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lem wrote:
帥哥,感覺您好像還是...(恕刪)
不太對喔!!
停話應該是針"對未繳錢"的那個"門號",而非"對人"喔,
因為依發文者的的口訴,情況是 甲有1、2這兩個門號,
但是 甲 實際上使用的只有兩個門號其中一個,而另一個則是 發文者(後面已 乙 表示)使用,
且 乙 使用的的狀況良好,都有按時繳錢,凡而是 甲 的門號未按時繳錢,
而目前發生的情況,正是因為 甲 未按時繳錢而招到業者停話,但是問題來了,
第一個:兩個門號有一個按時繳錢,另一個則未按時繳錢被停話,被停話的應該要"是"未繳錢的門號,
而"非"按時繳錢的門號,更不是兩個門號都被停。
第二個:承一,如果是因為使用者的其中一個門號未按時繳錢,而業者卻對該使用者的所有門號停話,
那恐怕業者已有觸犯 公平交易法 的嫌疑,A以同等的代價與B換取B認為同等值的東西(這點應該沒問題吧!!月租費換取門號使用權),
因為現在是一個門號有按時繳錢而另一個門號未按時繳錢,而業者則是將連同有按時繳款的門號一同停話,那這就違反 A以同等的代價與B換取B認為同等值的東西 的原則了。
原因很簡單:當初業者同意你已XXX月租費租用該門號,但是卻因為其它"非直接"因素而使你招聯帶莫名的"停話"處分,
為什麼是"非直接"呢,因為第一點,你使用的門號有正常繳錢是吧,而未按時繳錢是你阿姨,
那使用者只能對未按時繳錢的門號做出"停話"處份,而非聯帶處份。
PS:其實有很多公司業者的規定都是違法的,所以基本上還是以法律為主,因為告上法院法官才不鳥妳公司規定勒,
但是其實在未上法院之前大多都會希望和解,畢竟上法院有事要花一筆錢。
我想你去消基會申訴一下應該有用。
一、雙方契約當事人是阿姨和遠傳。
二、阿姨違約,所以遠傳依約停話。
三、遠傳如果上法院請求給付通話費,被告是阿姨,和透明光無關。要透明光付,遠傳會敗訴。
四、總而言之,言而總之,透明光在這份通話服務的供給契約中,完全沒有任何法律地位。
透明光說通話費都是他在繳,也一直有繳,但是
一、要負責付通話費的是阿姨,你幫阿姨付是你和阿姨的事,阿姨違約是阿姨和遠傳的事,所以停話是停阿姨的話,你要找人負責,請找你幫他付通話費的阿姨。遠傳不會因為你和阿姨間有門號使用借貸的法律關係而受拘束。遠傳說:你阿姨把門號借你,與我何干??
二、遠傳知道你在付,是表示遠傳知道你和阿姨間有另一份門號的使用借貸契約,因為沒有違反遠傳和阿姨間的契約,所以遠傳沒有權利,也沒有禁止。但是遠傳的契約對造仍然是阿姨,不會因為阿姨把門號借你,遠傳就變成要對你負責,有義務讓你通話。
所以遠傳對。
想像一下,把門號變成車子,阿姨買了一台車,但是給透明光開,透明光不想占便宜,每月把錢匯入貸款銀行。但是阿姨負債累累,所以有一天銀行聲請法院查封車子...........
除非透明光能證明和阿姨間有代理或信託關係等類似的法律關係,所以實際上車子是透明光的,只是登記在阿姨名下,否則車子還是會被查封......
所以,透明光能證明和阿姨間對於門號成立的是代理或信託契約等等嗎.......
太累了,還是重新申請一個門號吧.......
透明光 wrote:
恩恩 你說的我懂我知...(恕刪)
態度到底哪裡在差了..............? 我看到這還是搞不懂
因為錢都你繳的+遠傳客服都知道錢是你繳的+你阿姨有三各門號,二各被停,你這個你還是有在繳但是也被停
綜合以上======>遠傳客服態度很差?

是怎麼?現在付錢的都是大爺就對了? 18歲的正面事情觀已經偏到這樣了?
我覺得原po還是搞不清楚,1.門號申請者是你阿姨 2.門號有2隻打電話後都不繳錢 (我要是門號業者我也是全關掉阿-要不然繼續賠下去-整間放給他倒?)
舉例:今天你哥哥貸款買了一台保時捷,結果車都你在開,他不小心搭上了南迴的火車,出了意外
你就可以認為 1.貸款都不用你繳,因為是你哥貸款 2.車銀行不能收,因為都是你在開

是這樣嗎?
那我看我也來去找幾個遊民給他各幾萬塊,用他的名字幫我貸款好了

shopper wrote:
不太對喔!!
停話應該是針"對未繳錢"的那個"門號",而非"對人"喔,
因為依發文者的的口訴,情況是 甲有1、2這兩個門號,
但是 甲 實際上使用的只有兩個門號其中一個,而另一個則是 發文者(後面已 乙 表示)使用,
且 乙 使用的的狀況良好,都有按時繳錢,凡而是 甲 的門號未按時繳錢,
而目前發生的情況,正是因為 甲 未按時繳錢而招到業者停話,但是問題來了,
這部分沒有問題啦,很多業者都有這種【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齊】的約定。我沒仔細看過遠傳的契約,但是遠傳的法務應該有律師,不會吃保不幹事,所以契約一定有約定相同申請人一個門號欠費,其餘門號均停話的約定。否則遠傳也不敢硬來。
shopper wrote:
第一個:兩個門號有一個按時繳錢,另一個則未按時繳錢被停話,被停話的應該要"是"未繳錢的門號,而"非"按時繳錢的門號,更不是兩個門號都被停。.....而非聯帶處份。
第一個部份:停哪些門號,可否全停,要看契約約定。更沒有所謂直接或非直接,這根本不是法律用語。
第二個部份:沒有觸犯公平交易法啦,公平交易法是【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看第一條,所以是約束企業間不當或不公平競爭或損及消費者的壟斷或聯合行為(中油或台塑加油站一起漲價)。這種個人和企業的法律關係,要看消費者保護法對於定型化契約的限制,內容很多不細談,但是約定欠費全部停話並無不妥,舉例,你在同一家銀行有不動產抵押借款、短期信用借款和動產擔保,借據中都會寫如果其中一份借款欠費或違約,那就視同全部到期,銀行會開始追殺你的財產,不是嗎!!
請酌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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