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1745分
文章編號:88834167
連kigi wrote:
我這幾天觀察不是要移轉 是看這個他把不限速 更正降速128K 了!
其實你根本不用觀察那麼多天,也能自行判斷出199元怎麼可能會給你不限速吃到飽?往右滑看旁邊的資費就清楚了,撇除(量到斷網 與 128Kbps吃到飽),月租299元這個級距才剛始給6Mbps吃到飽,所以199元怎麼可能會給你不限速吃到飽?

hero374383 H大,我不清楚這種方案的內容描述簡介是否也算是真正的合約?所以是否也能當商品標錯價方式要求履行,這我真的不知,只知199遠傳不可能給不限速吃到飽。


個人積分:1347分
文章編號:88836281
Forest Green wrote:
其實你根本不用觀察那...(恕刪)
F大請參照。
倘若還是有疑慮,
原亞太行動電話直撥 888 / 999 洽詢。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七章 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亞太電信 行動寬頻業務營業規章(紙本)
第七章 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網站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亞太電信 行動寬頻業務營業規章(網頁版)
立契約書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申請本服務之用戶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32號8樓
統一編號:70771579
第七章 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網站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2 條(左圖)
1.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2.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消費者保護法 第23條(右圖)
1.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
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2.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個人積分:207分
文章編號:88837671
關閉廣告
顯示廣告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