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網路恐龍狂占頻寬 全台估千戶 遠傳開第一槍 公平使用原則之再次提醒

別說TB了,
每個月超過500GB就該限速限量。

不過限速限量應該都要在合約和廣告中說明清楚,
白紙黑字,別在那邊講吃到飽然後偷偷限量。
如果使用比較多要多付錢的話
那我使用比較少的你要記得退款
然後你速度不到 也請你一起退款

公平公正這樣才合理
那是因為台灣人很餓, 甚麼都要吃到飽
國外吃到飽, 有很多都是有降速條件的
重點是資費相較起來又比國外吃到飽便宜很多

你說為什麼會有人使用流量那麼高
的確是有拿去商業用途(我是不知道為什麼不能商業用途)
當初辦都是用公司名義辦的 你都給企業辦
不就是拿來商業用途嗎

譬如說很多網通廠 開發4G/5G FWA的
都會用來作stress test
24hr 拿來撥放影片 測試終端會不會crash
你說這樣的行為違法在哪裡?
開發終端 終端客戶使用中華/台哥大/遠傳
我自己花錢付資費來測試 有甚麼不對
而且有時候 中華/台哥大/遠傳還是這些網通廠的客戶耶

有人說用那麼多流量 要多付一點錢
我完全同意 那你可以訂一個規則啊
譬如說降速 譬如說資費多兩倍
講白了 這些公司 怎麼可能付不起

而且好笑的是 很多買4G/5G FWA使用者
本意就是拿來取代 FTTH或cable modem的
那為什麼使用FTTH或cable modem 可以高流量使用 FWA不行
公平使用的標準在哪裡?
員外說了算
peter7910162 wrote:
https://www...(恕刪)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我看了家人的電信帳單
1M網速月用量近50GB左右
3M網速月用量近150GB左右

前些日子我的門號分享網路給小孩下載遊戲
結果下載遊戲後流量跳至160GB(大約100多GB)
然後我的手機網路就被限速了
grason00
我某家99元限速5m吃到飽,一個月流量約150gb
peter7910162 wrote:
請理性討論,個人贊成建議三大電信商直接在合約內新增條款,請電信業者明定超過多少量就是商業用途,像中華電信1G固網一樣,連續三日超過多少流量,直接降速21M,連續2日降速21M,第3天即恢復4G/5G網路速度避免網路恐龍佔用大量網速,影響其他人權益。

這個連續三日超過"多少"流量,以及限速"多少"才是重點,不能讓廠商用來收割消費者,最好是由政府來定,但台灣政府的態度一向偏企業。

就連中華當初推的流量限制與限制後的網速都是被罵翻,隨便下兩個新遊戲就能超標。

所以這個"多少"要怎麼訂還會是個問題,另外,這個多少是訂了就不能動?還是要隨時動態調控?還是每幾年商議一次??
支持把這種用戶 斷線 ~
peter7910162 wrote:
一般用戶每月使用流量約為50GB,


一般呀~~ 口說無憑呀~~ 就和地球人平均都有一顆XX是一樣的道理

peter7910162 wrote:
但這些人的每月使用量都是以TB(1TB為1024GB)計,最誇張的甚至高達20TB,


網路算不是『基礎設施』,就像水電瓦斯、馬路橋梁

如果是,那是不是該和電力一樣,階梯收費,保障基本使用權(ex:1G 10元,50G 加價計費,200G再加價、1000G再加價)

而不是只想用1G 用10G 的人去付吃到飽的高價

只檢討吃到飽的太會吃,而不敢檢討定價的不合理。

吃太多不合理,低用量收費太高也同樣不合理~~
合約有寫就執行
沒寫下次改
很困難嗎?
合約本來就都有寫 公平比例原則本來就該限制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