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吃到飽, 有很多都是有降速條件的
重點是資費相較起來又比國外吃到飽便宜很多
你說為什麼會有人使用流量那麼高
的確是有拿去商業用途(我是不知道為什麼不能商業用途)
當初辦都是用公司名義辦的 你都給企業辦
不就是拿來商業用途嗎
譬如說很多網通廠 開發4G/5G FWA的
都會用來作stress test
24hr 拿來撥放影片 測試終端會不會crash
你說這樣的行為違法在哪裡?
開發終端 終端客戶使用中華/台哥大/遠傳
我自己花錢付資費來測試 有甚麼不對
而且有時候 中華/台哥大/遠傳還是這些網通廠的客戶耶
有人說用那麼多流量 要多付一點錢
我完全同意 那你可以訂一個規則啊
譬如說降速 譬如說資費多兩倍
講白了 這些公司 怎麼可能付不起
而且好笑的是 很多買4G/5G FWA使用者
本意就是拿來取代 FTTH或cable modem的
那為什麼使用FTTH或cable modem 可以高流量使用 FWA不行
peter7910162 wrote:
請理性討論,個人贊成建議三大電信商直接在合約內新增條款,請電信業者明定超過多少量就是商業用途,像中華電信1G固網一樣,連續三日超過多少流量,直接降速21M,連續2日降速21M,第3天即恢復4G/5G網路速度避免網路恐龍佔用大量網速,影響其他人權益。
這個連續三日超過"多少"流量,以及限速"多少"才是重點,不能讓廠商用來收割消費者,最好是由政府來定,但台灣政府的態度一向偏企業。
就連中華當初推的流量限制與限制後的網速都是被罵翻,隨便下兩個新遊戲就能超標。
所以這個"多少"要怎麼訂還會是個問題,另外,這個多少是訂了就不能動?還是要隨時動態調控?還是每幾年商議一次??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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