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法規關係,這10MHZ不是違法就是成為棄嬰
法律的原意應避免不公平競爭,不是為了處罰(為了管理而管理的管理只是拖後腿)
這10M時產生效益就是10M一起使用
中華/台哥不會為了符合法規,硬是個建立出一個業界不相容的頻段規則
亞太就是利用5Mhz建立4G,結果超級搞笑
所以這900Mhz/10M,不是中華違法使用就是台哥違法使用,不然就是放棄
看看有沒有金主願意拿錢成立新的電信公司承接這10M,建立一個只有10M的4G網路?
之前亞太有900/10M,有例可循
台哥是獲利王,目前900/10M留在原台星核心網路使用,
沒有意外,台星核心網路會在年中撤下,4G頻段會空出來
到時候這10M如果可以使用就併入台哥"違法"用,不然就交出去,看看給"中華" 或"遠傳"要不要違法用
而台哥不會建立一個5M超級不相容的4G段,不符合獲利王本性
至於28GHz遠傳的歸還100MHz
台灣目前28G沒有人開台,擁有頻段只是占茅坑而已
目前茅坑就3個,一個人(遠傳)占不了2個坑,沒占好坑的(台哥)也不怕,反正沒人上茅廁
所以遠傳不歸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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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低頻從來就不是優勢...不要被騙了...併台星最大的優勢是B7 2600才對
實際上CA在B8 900跟B28 700就是只能挑一個用,B8能收到訊號的地方B28也可以,但B28能收到訊號的地方B8就不一定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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