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75368 wrote:
門號是租借給你用 不是讓你買斷, 他只讓你個人使用 沒有授權你轉租
去看看當初簽的合約, 租借給你還規範不得轉租
你沒有所有權 只有使用權! 而且你的使用權也已規範不得轉授!!
自己簽定 同意的規範 別扯東扯西
我有說可以轉租嗎?
簽的條約是說不可轉租和轉讓
這我同意啊
但借用(授權)和轉租轉讓是不一樣的東西
不要拿不一樣的東西來說
我簽的條約可沒有不得將門號借他人(小孩/父母)使用
而且我打電話問過亞太客服
自己辦的門號給小孩/父母用是可以的
另外樓主也跟亞太提過他想申請的門號要由家人用
亞太也沒用這條款當理由拒絕樓主
亞太用的拒絕理由是樓主以前反映申訴訊號不好
重申一次我之前說的
蝦米爸爸 wrote:
我看不下去有人用錯誤的法條誤導樓主(和網友)
即使樓主有做錯的地方不代表別人可以拿不正確的條款當理由對付樓主
假設有人因為偷東西該坐牢
法官就不能判那個人強姦罪去坐牢
雖然偷東西的確是該去坐牢沒錯
但我說的是法官不能判那個人強姦罪
這不等於我認為那人無罪
大家可以去爬文
這串討論裡面第一個問樓主以前有沒有反應訊號不好就是我問的
(不然樓主本來是沒有提到有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