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亞太11方案,發票開立後,無通知即被退件

125475368 wrote:
門號是租借給你用 不是讓你買斷, 他只讓你個人使用 沒有授權你轉租
去看看當初簽的合約, 租借給你還規範不得轉租
你沒有所有權 只有使用權! 而且你的使用權也已規範不得轉授!!
自己簽定 同意的規範 別扯東扯西

我有說可以轉租嗎?
簽的條約是說不可轉租和轉讓
這我同意啊

但借用(授權)和轉租轉讓是不一樣的東西
不要拿不一樣的東西來說
我簽的條約可沒有不得將門號借他人(小孩/父母)使用

而且我打電話問過亞太客服
自己辦的門號給小孩/父母用是可以的

另外樓主也跟亞太提過他想申請的門號要由家人用
亞太也沒用這條款當理由拒絕樓主
亞太用的拒絕理由是樓主以前反映申訴訊號不好


重申一次我之前說的
蝦米爸爸 wrote:
我看不下去有人用錯誤的法條誤導樓主(和網友)
即使樓主有做錯的地方不代表別人可以拿不正確的條款當理由對付樓主

假設有人因為偷東西該坐牢
法官就不能判那個人強姦罪去坐牢
雖然偷東西的確是該去坐牢沒錯
但我說的是法官不能判那個人強姦罪
這不等於我認為那人無罪

大家可以去爬文
這串討論裡面第一個問樓主以前有沒有反應訊號不好就是我問的
(不然樓主本來是沒有提到有這種事)

蝦米爸爸 wrote:
我有說可以轉租嗎?...(恕刪)


現在跟你講法, 不是客服說可以 就是合法

不是你的東西 你還能授權他人使用?
你這二房東厲害了,無視跟大房東簽訂的合約明文禁止, 你張淑晶嗎?


一切以合約為主, 轉租跟授權他人使用都是禁止的, 你眼睛業障重嗎?

客服完全懂法的話,他就是法務了 不會是客服


真的像你所說的話,樓主不會投訴ncc 訴諸媒體還辦不下來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你家五家電信都很差的話
那代表你家那邊每家業者都不太願意設基地台
但是你又會三不五時就反應訊號不好
他們怕爭議就乾脆註記你了

你是可以試著要求簽切結

樓主願意簽的切結範圍跟對方想要的不符
所以還是沒過
其實一般不太可能整個新店都沒有訊號吧
還是真的新店的亞太訊號都很差?
樓主有申請的權力
但是人家業主也有選擇客戶的權利吧
新店訊號不好基於服務客戶的考量
再尚未改善訊號前不提供服務
這也是很正常的吧
人家要怎樣註記是對方的營業自由
為什麼樓主要去限制業主自由?
沒有通知這一點對方如果道過歉
人家都跟你說對不起了因為無法提供服務
那你能怎麼辦
硬要對方賣你產品?
韮菜包 wrote:
人家都跟你說對不起了因為無法提供服務
那你能怎麼辦
硬要對方賣你產品?

先聲明,我同意以下兩件事
一、亞太有權不做樓主的生意
  (誰叫樓主以前申訴亞太訊號不好)
二、依照合約條款門號不得轉租轉讓給他人

但我不同意的是:
辦的門號不可以借給小孩/父母用
(因為這不是轉租轉讓)



我之前就寫過了

#14樓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是你以前反應訊號不好而留下的,亞太怕再次爭議,也可說逮著機會趁機回敬你
如果是你家人(相同地址)造成的註記,那你是被家人連累
但如果註記不是完全相同地址,例如是鄰居以前反應過,那亞太就未免牽連太廣

#30樓
蝦米爸爸 wrote:
你是可以試著要求簽切結
不過人家不願意讓你過的話也是有根據的
你家若有Wifi,你可以說你想用VoWifi克服這問題
只是以後你也不宜再反應你家訊號不好
就看你願不願意因為這11月租放棄以後訊號不好的抗議權


但若以樓主辦給家人用是違反條款的當理由
就是引用錯誤
請問全台灣所有人都可以辦給家人用的話
為什麼只有樓主不行?

假設某人做錯事該罰
是要引用正確的處罰條款來罰
而不是另外抓一個不當的處罰條款當根據
這是法治觀念的問題
假設有人因為偷東西該坐牢
法官就不能判那個人強姦罪去坐牢
雖然偷東西的確是該去坐牢沒錯

事實上亞太也並沒有以樓主是辦給家人用為理由而拒絕
亞太引用的拒絕理由是註記該地址訊號不好


我沒說亞太應該要給樓主辦
但我有說亞太不願意給樓主辦也是有根據的
即使樓主咎由自取(以前申訴訊號不好的紀錄太多)
也不表示別人可以任意使用某個不正確的理由來當藉口
125475368 wrote:
現在跟你講法, 不是客服說可以 就是合法
不是你的東西 你還能授權他人使用?
你這二房東厲害了,無視跟大房東簽訂的合約明文禁止, 你張淑晶嗎?
一切以合約為主, 轉租跟授權他人使用都是禁止的, 你眼睛業障重嗎?
客服完全懂法的話,他就是法務了 不會是客服
真的像你所說的話,樓主不會投訴ncc 訴諸媒體還辦不下來

你的法治觀念才有問題
例如偷東西的人該坐牢
但不會是判他強姦罪去坐牢
若法官判他強姦罪去坐牢這就不對了
法官應該是判他竊盜罪坐牢

我同意亞太有權不給樓主辦
但不會是用因為樓主要辦給家人用這理由打槍
而是樓主以前有申訴亞太訊號不好故不給辦

那你又是甚麼法律人員?
你講的就對?

我簽的合約是說不可轉租轉讓
但我把門號借給小孩或父母用並不是轉租轉讓
故沒有違反合約條款的問題

那些認為辦門號給小孩或父母用是違法的人
就請不要這樣做(包括未來也不要這樣做)
不然認為違法的事若還做的話就比奧客還不如

蝦米爸爸 wrote:
你的法治觀念才有問...(恕刪)


你要強姦 還是偷東西 是你家的事 別在那扯東扯西

合約明訂 禁止轉租 也禁止授權他人使用

你小孩跟你同個身分證字號嗎?


你到底要鬼打牆到什麼時候
看完樓主的故事只有一種感想

訊號不好退租就好

沒事不要去投訴(得罪)業者

不然被會註記當黑名單

我想另外兩家雙11有辦活動的業者

應該不會那麼小人吧






各位討論似乎離題了.
亞太因被投訴訊號不佳的問題而拒絕樓主的申辦,我想這個有沒有違法是很清楚的.
至於轉租/借用等等,不在此的討論範圍.
樓主要求亞太給個公開的說法而已
多弗朗明哥 wrote:
看完樓主的故事只有一...(恕刪)

每家都這樣真的
只要ncc多次會黑掉正常
有五家,硬要待在其中一家,又一直靠腰訊號不好
125475368 wrote:
你要強姦 還是偷東西 是你家的事 別在那扯東扯西
合約明訂 禁止轉租 也禁止授權他人使用
你小孩跟你同個身分證字號嗎?
你到底要鬼打牆到什麼時候

合約哪來的禁止授權他人使用?

授權、轉租、轉讓三者是不一樣的東西
所以才會有下面這個條文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330001008300-0000101
法規名稱: 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
第三十三條
本業務終端設備(手機及用戶識別卡)由客戶自行管理使用,如交由他
人使用者,其應繳費用仍由該客戶負責繳付

如果不合法的事
就不用特地寫「如交由他人使用者,其應繳費用仍由該客戶負責繳付」

蝦米爸爸 wrote:
先聲明,我同意以下兩件事
一、亞太有權不做樓主的生意
  (誰叫樓主以前申訴亞太訊號不好)
二、依照合約條款門號不得轉租轉讓給他人

但我不同意的是:
辦的門號不可以借給小孩/父母用
(因為這不是轉租轉讓)



要討論門號可不可以給小孩/父母用
請改到下面這串討論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5645818
在這棟樓討論會模糊焦點
不少網友把焦點放在亞太可不可以讓樓主辦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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