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birdyman wrote:
還沒簽約,根本就沒有合約的問題!

謝謝你這觀點
假設自己名下門號給家人用是違反合約的
那也要先讓人辦成(=簽定合約)才有這問題
電信公司(不只亞太)難道能以申請人"未來"會把門號借給家人用而不給辦嗎?
有一部電影叫"關鍵報告",說的是有一個預防犯罪的"先知"系統
如果有人被"先知"系統預測會犯罪的話,就將其逮捕囚禁
也就是這些"犯人"是因為他"未來"會犯下的罪行而遭到處罰
後來證明這種邏輯是危險的、錯誤的、不人道的
若亞太不給樓主辦,原因也不會是"因為申辦人要把門號給家人用"
因為那是還沒發生的事情
我已經辦下來的門號(亞太/中華)
好幾次我有跟電信業者說實際使用人是小孩/父母
對於"已經"發生的事情,業者也沒告知說這違反條款
所以不管有無違反條款,拒絕理由都不會是要把門號給家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