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MUGEN wrote:限速沒關係,但一開始...(恕刪) 白紙黑字是有啦,但雲端分享也算哦什麼叫雲端分享?是你把某個檔案丟到網路平台上,其他人再進行下載,這就叫雲端分享例如…我把今天和朋友出遊的照片傳到LINE平台中的一個群組裡,群組中的人都可以下載回來這就符合違規使用的條件了當然,電信公司不會、也不可能抓到那麼細,但白紙黑字的情況下,它將可以隨時開動此地圖砲…
alyssaq3a5d wrote:仔細看一下內容他針對...(恕刪) 『中華電信表示,日前修改現有合約條款,除現有的P2P、自動應答裝置等限制外,新增FTP、雲端、不合理熱點分享等使用限制,違者將暫停、限制通信、降速處理外,新版條文增列最嚴重將終止服務,並回溯流量收費。』不是長時間,而是你有用這些,它就有權利禁止,長期間是在另外一項的,而從上面可看出,最該禁止的熱點分享,反而被設限要『不合理』才算…以移動網路吃到飽的原則,熱點分享這種外帶行為,為什麼還要管合不合理?這項直接無條件禁止,才是最合理的不是嗎?
為何不明定網速,流量,資費,而搞出這種不明不白的合約。講白了,就是怕客戶跑掉,賣不限速吃到飽就是你自己挖坑給自己跳,活該。然後還在搞那種流量到了,只給128k 這種亀速的方案,笑死人了。其實臺灣大部份的消費者在外面,只需要1m 吃到飽,你卻死也不賣。臺灣第一大電信公司,這種駝鳥心態,等著看客戶跑光光吧。
haver7194 wrote:為啥中華不出跟光世代一樣的限速分級方案:199/10m , 299/21m , 499/35m ,699/60m , 999/100m , 2699/不限速的吃到飽方案...(恕刪) 因為無法做到保證速度, 所以做不到速速分級收費, 光世代賣的是保證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