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辦法:電信業顯著地位市占25%提高50%以上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方文/台北報導
國內五大電信事業,包括中華電、台哥大、遠傳、亞太電與台灣之星,在即將邁入5G時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修正辦法認定其市場顯著地位的基準,也就是說未來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上,持續具有50%以上市場占有率,NCC可推定具有市場顯著地位;具有40%以上的市場占有率者,NCC綜合考量其市場結構,進一步認定有無市場顯著地位。
NCC週三(20日)通過「電信管理法」第28條第6項所授權訂定的「電信事業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草案」。NCC說,不同於「電信法」以「業務項目」界分管制架構,「電信管理法」通過後,將改採「服務」劃分市場。
NCC也說,本草案的市場占有率參考基準,與現行電信法市場主導者的市占率認定標準為25%不同,主要參考歐盟競爭法及電信管制上實務經驗做出調整,期許能帶動未來電信事業市場之良性競爭。
NCC進一步表示,「電信事業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為新法(子法),因電信管理法施行後,部分業務鬆綁,將監管密度及強度移轉給市場顯著地位者;因此有關市場顯著地位者如何界定、認定及特別管制措施,為接軌這些特別管制措施,制定本草案進一步認定。NCC將於近日內辦理市場顯著地位者相關的四項子法法規草案預告,徵詢各界意見。
草案內容提到「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也引發外界關注電信龍頭中華電信其過去以來固網業務與視訊平台MOD是否有做到會計分離?
NCC表示,中華電信固網業務下有MOD業務,當然要做到會計分離。而會計分離制度目的是為提供透明化之會計資訊,對主管機關而言,透明化資訊可運用於成本導向的資費管理,也可以進一步掌握其市場地位有無反競爭行為等面向資訊。
不過,過去以來,中華電信對媒體揭露以及公開財報資訊上,確實看不到,也查不到分離的資料。

圖片來源:翻拍自NCC記者會、pxfuel、freepik、TDC NEWS製作

新聞出處:NCC修辦法:電信業顯著地位市占25%提高50%以上https://tw.news.yahoo.com/ncc修辦法-電信業顯著地位市占25-提高50-以上-233400257.html

這又怎麼分辨出市佔的地位呢?讓我們討論下去吧!
瘋子上網 wrote: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方(恕刪)


看不懂啥意思⋯⋯⋯⋯😅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科技》NCC出手 電信三雄5G資費難升
時報資訊
時報資訊
2020年5月21日 上午8:17
【時報-台北電】NCC委員會議20日審議通過「電信管理法」相關子法,確定5G時代將設立「電信事業市場顯著地位者」(SMP),進行資費、互聯及不同業務需會計分離等管制,並於7月「電信管理法」實施後正式上路。

NCC表示,在SMP新規範中,中華電信確定在多項服務類別市占超過25%,將列為未來新法的主要SMP業者,備受關注的5G、市話及長途等語音、寬頻上網等多項業務的資費,將被要求必須先送NCC審核通過後才能上市。

台灣大、遠傳、台灣之星及亞太電信因不管行動還是固網寬頻上網,市佔未超過25%,未來可望不在SMP規管範圍。不過,NCC仍強調,SMP仍將依各業者未來在各服務類別市占消長、機制調整列入SMP與否。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7%A7%91%E6%8A%80-ncc%E5%87%BA%E6%89%8B-%E9%9B%BB%E4%BF%A1%E4%B8%89%E9%9B%845g%E8%B3%87%E8%B2%BB%E9%9B%A3%E5%8D%87-001731682.html
啞太小股東 wrote:
NCC表示,在SMP新規範中,中華電信確定在多項服務類別市占超過25%,將列為未來新法的主要SMP業者,備受關注的5G、市話及長途等語音、寬頻上網等多項業務的資費,將被要求必須先送NCC審核通過後才能上市。


固網真的該降價了,尤其是低速的固網
會辦低速固網的,很多可能都需求不高,沒有高網速直播實況高畫質需求
不需要太快的網速

21M 4G吃到飽211元,就連某家牌告價也才388/399
16M 的固網要500多元真的太貴
難怪一堆人辦限速吃到飽來取代低速的固網
grason00 wrote:
21M 4G吃到飽211元,就連某家牌告價也才388/399
16M 的固網要500多元真的太貴
難怪一堆人辦限速吃到飽來取代低速的固網



光是天價電路費就可以辦不限速吃到飽.
家庭網路爽爽用.
電路費不降價等著被市場淘汰
grason00 wrote:


固網真的該降價了...(恕刪)

我家現在只有中華電信的收訊比較好
但是說好最高也只能跑到10幾m
所以最近想要去辦光世代加mod
用手機網路取代固網在我們社區完全行不通
法客 wrote:
看不懂啥意思⋯⋯⋯⋯😅


我的解讀
1. 以前: 同一家業者,有2G/3G/4G服務,每個業務的顯著地位單獨認定
2. 未來: 同一家業者,以服務混合計算(例如2G/3G/4G都是行動通訊服務),總用戶數超過比例就是顯著地位
4002呼叫,聽到請回答。
smpmaniac wrote:
光是天價電路費就可以(恕刪)

這點.....就要看台電的股東群和員工以及其合作廠商...是否會暴動而定!?
俺有在論壇提過..一間公司企業開著.其最終目的..就是要賺錢養員工和分紅給股東的
不然電信商的錢要從哪來??當然是消費者來.消費者滿意.就自然會給錢.
那.....電信商所開的無線電的電力要從哪來?無線電的維護材料要從哪來?還有維修費和保養費等等...
想想這些......你就知道開一家公司有多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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