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賣錯電腦型號給客人,請求補差價,客人不想。

bryansss wrote:
感覺我們在不同的美國...(恕刪)


大哥說的買貴退差價應該是叫做Best Price Gaurantee, 2003年以前在各大信用卡上也有這種好康的東西,只是現在只剩American Express的一些高一點等級的卡有這種好康.

另外您形容的是兩件事情,

一個是大家對美國這個國家規定的誤解
在美國的基本商業法規定上面,一個買賣的行為可以視為一個契約,當買賣雙方完成買方付錢,賣方交貨以後,
買賣契約算是結束,雙方責任了結.賣方沒有責任保證東西能夠使用多久(類似提供保固方面的服務)這是屬於買賣契約的規定. 這個規定有個註解就是----售後的保固,與買貴退還差價,純屬自由生意經營的手法,保固的長度,和買貴退還差價的行為買賣雙方自己私下的契約,法令不會在此做規範.

所以說,大哥您買東西後手上拿到的收據便是一張買賣契約,契約正面通常紀錄純粹是買與賣這個動作的細節(時間,金額,物品,等).

而收據背面或下面印的(Return Policy)算是各個公司為了吸引客人,額外提供的"加值服務",純屬商業手法,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所謂的,退貨期限,保固長度,或是退差價金額的多少,也因為如此每個公司的"退貨期限"會不一樣, 類似Apple Store 某些東西只有 14天, Best Buy 是30天, Banana Republic 是90天, Costco是一年. 全看各個公司怎麼決定.. 另外,不知道大哥來美國夠不夠久,以前有間連鎖店叫做CompUSA只給換等值的東西不給退錢的.
但是印在收據背面的"Return Policy" 或著是 "Terms and Conditions"算是各個公司私下給客人的另一個契約,所以也是有些程度上的法律強制性.

第二是,如果在購買的東西上有錯誤,類似買方發現拿到手的東西與收據上不符,是可以提出證據依照法令向賣方要求更換與補償,反過來,如果賣方在賣出物品後,發現自己給客人的東西與收據上不符,也是可以依證據與法令規定向客人求償交換的. 這是法律最基本的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護所有人的精神.
所以不管公司大或公司小,法律上的規定是不會特別去偏向買方還是賣方.

上面所說的是適用於全美國的基本交易法,另外還有每個州各自在細節上不同的規定. 小弟很不好意思的說自己在美國的大學是讀商科的,雖然是很久遠前的歷史,書讀得也是零零落落,但是基本商業法小弟還記得一些.

至於大哥說的在美國的消費者權益,事實上有很大部分是因為美國這個國家的做生意自由體制而漸漸成行的,並不是有法令上的強制規定說"買貴退差價","一個月鑑賞期","三年到府保固"之類的行為. 一切是各大公司為了搶客人而做出的促銷手法而已.換句話說,法律上所保護的消費者權利,事實上是來自於各個公司所提出吸引客人的手法..
xandertco wrote:
明知道是賣16000...(恕刪)


如果現金交易~~他可以說你私吞3000~他有給~~

看狀況應該是現金吧?

你自己要認賠~~交易完成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他原本就可以不管你的~~
認賠好~

之前前前同事報價一台投影機39325元, 結果少報一位數.報了9325元...

結果自己認賠3萬, 雖然那麼月都白做了.....

但為了不跟這位客戶打壞關係.......

而這客戶之後還是繼續跟他做生意, 他再一點一點一點一點一點....慢慢黑回來.....
jacky7986 wrote:
你們這家做服務業的還...(恕刪)


這是漂亮且正確的做法之一
看大家的發文
怎麼沒人問樓主在那上班
對員工這麼差?

第一
樓主只是一時疏忽
就要樓主自己想辦法
完全沒給任何協助
第二
看樓主發文
結帳另有其人
他沒做好覆核的工作
他也有責任
第三
一件事會有兩個單位出錯
可見公司的機制有問題
不趁此改善
反要員工自己想辦法
如果是上市公司
我會考慮放空
這種公司是沒投資價值的
第四
單就此疏失來看
客戶不理你是應該
客戶退你是人情
不要再怪客戶
要怪可以怪自己不小心
還有公司爛
早點離開也是好的
趕快公布是那家鳥公司吧
暴增的那麼快,一堆的回文.........


我對前面的部份比較在意與感興趣,拿錯箱子,刷錯條碼的部份,現在是.....用13000的箱子與條碼裝到16000的電腦嗎?在這部份讓人覺得很奇怪,當客人面前拆開,查看配件,貼上保固,那麼,為何會有箱子與內容物不同的情形???

所以以我的認知,客人原本是要16000的電腦,但最後卻結成13000,那客人覺得賺到了,但東西也應該是那13000的東西,而非16000的東西。那麼正常下,刷錯與賣錯東西給人,對客人而言,也應該沒有拿到他原本該買的東西,對賣方也沒有損失(除了要送的東西這部份....),所以怎會有這種作業上的大錯誤出現,而這算是常有的事情???

另外是保固的問題,保固是在機子上,所以對客人應該也沒有無保固的情形,除了機子上沒有保固,要看他發票確定日期或是有保固卡的部份,所以對客人影響比較小......

結果你應該自行負責,因為看來客人已沒有要為了你做配合了。
我不覺得那位顧客有不當利益

原本16000你卻只收13000 還是相反 我不管

你要怎樣去指控?


而且分明是你的疏忽

而且為什麼會刷錯條碼

如果那位顧客拿到的電腦價值16000

你卻拿另外一台(價值13000)的電腦去刷條碼

那這樣從一開始你就有問題

明明是買a商品 你卻拿b商品去刷條碼


這樣你要怎樣核銷?

這樣讓人聯想你是否想借此做些非法利益所得

而且你有開發票嗎??


又或者是買b商品 刷b條碼 你卻拿a商品給他? 這樣算是詐欺吧?


你有跟你的直屬主管談過嗎?


就算法律上你站的住腳

那又怎樣???

現在網路很發達

如果我是那位顧客 你要告我獲取不當利益

我不會去告你什麼什麼 我沒這麼多時間金錢

但是我會上網抹黑你

相信我 這樣就很夠了


阿對 順便告訴大家法律常識

我因該沒記錯

一般律師鐘點費是5000元

菜一點可能比較便宜

而所謂的鐘點費是指每一小時的費用


a298 wrote:
刷錯條碼,對方不回店補差價,算是正常的了,
你就發存證信含給他,告他竊盜,你用另一台條碼報案就行了

我如果是那個客人,接到這樣內容的存證信函,一定會說:我好怕,嚇死我了。立刻打電話給你,約時間付錢,然後就攜帶存證信函和警察一起赴約,告你恐嚇取財罪,對於你用另一條碼報失竊部分,告發你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及使公務員不實記載罪及業務上登載不實罪。不管最後法院如何處理,應該要跑好久的法院,同時再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應該也夠我再換好幾台電腦。
我膽子很小,千萬不要恐嚇我,我怕怕。
當作是交學費巴~~人為疏失常常是錯誤的關鍵....所以以後就小心 點~~

我也常常按錯買股票的張數...他們也都不退我現金....
cckm wrote:
大多數人當然不曉得,...(恕刪)


抱歉~

我沒有別的意思,但我只是覺得這個立足點太過牽強

"不懂電腦"就等於="不知道自己買的是甚麼東西"?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