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考慮準備要報案了!罪名是公訴罪的 [侵占]及[詐欺]我9月6日送修了一台攝影機,送修單號202169,所以我準備要報案了如果我的機器有送修出去,請公司告訴我送到那一家廠商,否則當報案確立,[公訴罪]是沒有辦法和解的,到時候就算機器還給我,還是要被判刑的 !PS:抱歉是公訴罪,不是刑事罪
colin6667 wrote:有回應啊.請善用搜尋...(恕刪) 出來回應阿~~~講一講就不見了喔!! 那些機子拿不回來的~我請他們去找你要好了~目前也只有你~~~代表東升講話~~表示你知道內幕吧!!跟烏龜一樣~~不用懷疑~我就是針對你~
民事程序已完成--消保官申訴案號: 0000158408準備進入公訴程序申訴內容:數位攝影機交付東升光學保管及修理沒有歸還。1.於97年9月6日送修數位攝影機SONY DCR-SR300(96年4月22日購買29700元機號310342) 至東升光學的民族店。2.經過一個星期後在97年9月18日下午打電話至該店維修專線(0988566522),查詢我的維修單號202169的維修狀況,接電話的小姐在詢問過維修技師後告訴我液晶電路板故障,需要待料一個星期;在當天晚上17:54我又接到另一位小姐來電,告訴因為液晶電路板故障因此需要一個星期的時間。3.後續在9月25日後所有該公司的電話(06)2286128、(06)2282505、(06)3318211、0988566522都沒有人接聽、到該公司的民族店/青年店都沒有營業。連絡記錄如下:PS:抱歉是公訴罪,不是刑事罪PS:10月5日已重新申訴,單號0000158408,原單號已撤消
住一篇不知道是誰在說哪家好又誰在說哪家不好的?現在有一家倒了...報紙寫的喔不是我說的被說服務爛的還好好在那裡是不是該請那些推薦的出人說說呢也該為自己的推薦負責吧敢推薦就要敢負責而且還是用貶損別家的方式來推薦自己喜歡的店家嚴重誤導消費者
挖~~ 我兩個月前也有類似情況我在東昇買了元佑公司貨的E410,保固內兩個月前快門鈕壞掉交給東昇東昇一個月後拿給我,還有維修單,上面寫檢測OK這個月又壞了,因為我在台北,直接打電話給元佑元佑告訴我,我這台無送修紀錄....這應該也是詐欺吧
先轉貼一篇甚麼是侵佔及詐欺! 目前我還在找另一篇[員工搬貨物抵債是侵佔]http://www.vhlc.gov.tw/ethics/05/05007.htm借錢給別人錢借給別人,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在借別人錢的時候,不要寫借據或本票,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那要寫什麼...?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寫成:1."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2.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3.最好還有 2 個証人這樣期滿後,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請警方提起公訴....因為他已經犯了"侵佔罪".......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還拿不到錢哦!!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目前案件已交由台南市的消保官居中處理:徐銘通(06)3901230案號:0000158408因此請東升聯絡消保官,不用直接找我了。我目前研究網路報案(http://www.net110.gov.tw/),以下有一些文章供參考http://blog.nownews.com/melinda/textview.php?file=132787http://blog.udn.com/pokii/1539209http://blog.xdite.net/?cat=12&paged=2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706489&r=5&last=7228056另外現在也在研究報案時,同時請警方對9月19日東升青年店的失竊案展開調查,因為我託東升保管的攝影機,也許在失竊時一併被帶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