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運開幕半屏山上遇到一位說我有病的攝影人..

其實也不用重曝
只要上個山
去找半夜在拍星軌的攝友
架腳架時在旁邊敲一下
就知道後果了...
現在01神壇都不用正名了? 一堆神來神去的文章不管~雙重標準!不曾認真~所以不會輸
如果對方是曝了一段時間,因為你動到而功虧一簣,很難不動怒吧。
有些東西是時機過了,就不會再重來,如果你在拍日出,當太陽要出來的時候,你的相機被人動到而沒拍到,必須要隔天再來,你心裡會怎麼想,對方只說一句不好意思你能了事?
如果有人在疊骨牌,快要完成的時候,你在旁邊不小心吹了一口氣,對方心裡會做何感想?誰賠他幾個月來努力的光陰。
很多人的無心之失,卻會造成別人的遺憾。
神鵰俠侶中,楊過在古墓裡幫小龍女療傷,就快要大功告成之際,卻被郭芙不經意的破壞,以致於他們要分隔十六年。那時候的郭芙,也跟你的反應一樣,想說:我都道歉了,你還在那沒水準的大吼大叫。
那位攝影人已經算是有品了
可以讓你三番兩次的動到他的腳架
到忍無可忍時才講出他的不滿
有些人可能被動到一次就會罵髒話
接連被動到可能還覺得你是故意的,會來找你麻煩
樓上幾位大大, 此大樓樓主早已道歉了,
不用再提此事了...

不過這大樓已經換主人,
但好像蓋到一半就沒下文了...
不要再怪樓主了!!
現在已經演到二部曲
但是編劇都不見了
我在這裡跟樓主說聲抱歉
因為之前沒有看到中間樓主道歉的文
也建議一下樓主可以把道歉的訊息po在第一篇
讓後來參予討論的人可以看到
不然光看第一篇的發文
會覺得樓主還在怪罪那位攝影人
s8726413 wrote:
想問一下「聲明要告人,但沒有去告」和「保留法律追訴權」有什麼不同


別在被新聞報導的一些名人錯誤示範誤導了
法律上...根本沒有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
你要告就告,不告就不告,你只有要不要去提起訴訟,
每種訴訟案都有它的期限,過了也由不得你去保不保留。
自訴的話就是看你自己,公訴的話,若有檢察官知道會主動偵辦,
由不得你什麼保留。
喜愛看地圖,悠游都會珊瑚礁的魚~
無聊~~~~~~~
一件小事情可演變成這樣~~
一堆版友滿口仁義道德~

攻擊方只是想突顯那些玩單眼的高尚~
被攻擊方只不過想鄙視那些玩單眼的高傲~

我承認我是無聊才上01的沒錯

我也承認我們在徵求劇本撰寫人員,有興趣的板友可以一同加入

不過原樓主已經在178樓道歉

另加蓋的那篇沒什麼意義的嘴砲文章還是讓他下沈比較好

搞得大家烏煙瘴氣的就因為我假裝高尚 以及一個複製貼上的疏忽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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