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你有在店家買過NB有無發現此種問題

nickman wrote:
3. 今天決不是鼓勵大家無理的去要求什麼,如果你今天去買的時候就知道是這樣,你還是買確實表示你自己願意接受,
我想沒話講,因為你自願接受這種規則,但我要說的是不管你接不接受,這種規則都是不合理的,差別只是一但你自願
接受當然就不要再哇哇叫而已...(恕刪)


何謂"這種規則都不不合理?"

您說不合理就不合理?

那我認為合理呢? 您對還是我對?

這不是皇權時代,您更不是皇帝.

如果大家都認為不合理,在這消費權益意識高漲的時代,自然會有法律保護您.

可是消保法呢?有嗎?

目前沒有,因為您這想法只對您自己合理,對廠商不合理.


買包子有大有小, 同樣的錢有時候多買五克有時候少買五克.

所以有人運氣就是好,買到多五克的包子,有人運氣就是不好,包子就是比人家小.

難道要拿個秤子去秤,少五克的退錢,因為不合理?

同樣的買一萬塊的LCD 您可選擇多付2000塊,我相信,應該所有店家都可以對您保證一切都合理了.
我今年買筆電時也是開機檢查完才付錢的呀﹗也是再光華的店家,而且店家還說有問題七天內可以換新呀﹗所以沒有大大說得問題,應該是個別店家的問題吧?
 我相信亮點是否為瑕疵品的定義已經在國際A規裡面被定義下來了,也不是在這裡吵來吵去
就可以有新的規格。上面有人說,亮點就像煞車壞了一樣是非常錯誤的比喻。試問您知道一個面板有多少電晶體嗎?如果以14吋解析度1024X768 的產品來說,一個面板上就有2359296個
電晶體,如果有一個亮點或者暗點那麼面板廠的失敗率為1/23593296。換算成功率為
99.9999576%。試問您或您所服務的公司能夠有這麼高的良率或客戶滿意度嗎?

消費者的權利是很大沒有錯,不過也不是無限上綱至說什麼算什麼的地步。如果想要無亮點
的螢幕,那麼ASUS跟ACER 均有無亮點的服務。而不是去買一個沒有亮點保固的廠牌例如:IBM , Pana , SOny 。
如果真的很想保護自己不會買到有不愉快感覺的商品,那麼在拆封驗貨前就事先與店家約定好條件,雖然大家經常引述消保法來強調消費者的權益,但實際上糾紛發生時,是要依照雙方行為的過失比例來裁量,不是只有消費者受到保護而已,所以不能事後拿那些類似道德常識的說法來為自己辯護,主要還是消費者與店家要事先確認這些拆封或買賣的規則,再來進行下一步動作.

這就像交通規則,不能認為單行道只對順向車流有利,所以就說單行道對逆向車是不公平的,交通規則本身有它的規劃目的,不是要拿來當作善惡好壞標準的,而是說違反了規則就是錯誤的行為,違背規則的那一方就是有過失,他就可能要承擔相當的責任.
現在的社會本來就是讓市場去決定一切,哪裡有絕對的對或不對,如果符合廠商利益的事情他自然會去做,如果能達到LCD良率百分百卻不用增加太多成本,那不是皆大歡喜,他賣的高興,我門買的安心;現在問題就是在有限的成本之內不容易做到啊!不然的話,自然會有那種LCD良率百分百又便宜的去淘汰掉其他廠商,既然沒有,那有什麼好吵。固然這個社會的規則大部分是從每個個人的利益為出發點慢慢建立起來的,但是也不要太什麼都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去看待任何事,我並不是要說這樣就是錯的。
只是覺得這樣的人生有點太累了,畢竟符合自身利益的事情,往往就是建立在別人利益的失去上。這樣子爭來爭去,哪裡會有結束的一天。

Yalato wrote:
現在的社會本來就是讓市場去決定一切,哪裡有絕對的對或不對,


說得沒錯,如果有人覺得花一萬多塊買到可能有一兩個壞點的LCD螢幕而難以接受,LCD業者又已經規範了壞點與良品的認定標準,那等於是整個LCD產業都對不起你,那不妨自己把一萬多塊留下來,去買製造LCD所需的各種原料,回家用手工自製從LCD面板到螢幕,看看自己能否只花一萬多塊做出符合理想標準的產品.
eeyuan wrote:
 換算成功率為99.9999576%



品管上小數點後4個9已經滿過時的喔
有自我要求的至少都要6個9
glavinec.tw wrote:
說得沒錯,如果有人覺得花一萬多塊買到可能有一兩個壞點的LCD螢幕而難以接受,LCD業者又已經規範了壞點與良品的認定標準,那等於是整個LCD產業都對不起你,那不妨自己把一萬多塊留下來,去買製造LCD所需的各種原料,回家用手工自製從LCD面板到螢幕,看看自己能否只花一萬多塊做出符合理想標準的產品.


加分^^
FUJITSU SH560/S6520/S6410/P8020/P8010/U2010
這不是什麼客威不客威的問題。

要搞清楚一件事, 貨物還沒有帶走, 交易就不能算是成立, 消費者憑什麼不可以立刻退貨?!

如果你可以提出任何一間NB廠有明文規定, 說消費者不能「無故」在購買貨物時候中止交易, 我倒是很想去電問問這種規定是憑什麼權利寫的?!
工廠生產1萬台筆電其中算500台有1到5個亮點<這種良率不錯吧!>也就是說500台有可能賣不掉,此時各家廠商都有相同問題,一起開會研討這500台該怎麼辦?
因此出現了"規範"這500台名正言順的以"正常瑕疵"販賣為了讓買家反彈不要那麼大出現了"包裝"出貨時誰也不知道狀況也不讓店家開箱檢查就成了現在這樣,各家都用此規範那500台也都能名正言順的賣給消費者,以此種規範讓消費者無法上訴.
同樣的價錢買到不同品質,不應該一視同仁.
我在大陸工作2年多,在那裡螢幕有亮點是正常的,在日本那是瑕疵品,在台灣為什麼連燒錄片都有分級台灣市場上你能買到真正A級片嗎?
在那些光碟工廠做過事的應該知道好東西都出口去了,到哪裡?日本 因為他們要求的品質較高,那其他的勒,就出現在一般賣場,你能忍受和大陸一樣品質,還是要像日本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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