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可以跟"機台報失"的主人買回你的機台(我猜也是店家,否則不太可能是新機)費用應該可以要求賣你的店家負責你屬於不知情的第三者當初賣你的店家應該要負責,或佐證他的進貨來源(就像你證明是跟那家店買的一樣)
最新進度報告~~我進了警局,那台所謂的贓機確實是我那台沒錯,也看到報失證明書上面的筆電序號正是我的那台的序號~ 所以這並不是件烏龍事件。一趟的奔波,時間跟金錢都飛了~我想該去跟購買的店家求償了~時間就是金錢阿~應該要外加求償精神賠償吧~
如果處理單位是航警局. 最大的可能性就是. 這台電腦是華碩把電腦空運進來時. 在貨運站整櫃都被幹走. 也就是說, 那些電腦全是全新的. 也有完整的備件包及保固卡. 而失主正是華碩電腦自己.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買這個電腦的店家可能就是和犯罪集團有掛勾......如果不是這樣子的情況, 那麼這家店也有銷贓的罪嫌..... 不知道會不會人去樓空呀?
調子大大會鳥我這種小市民嗎?唉~他還要我自己去找店家要一些單據出來~要是有一些關係的話,相信這應該是調子要去求證的吧,怎麼會是我勒~我保固卡上面都蓋章還有購買日期。難道真的要去找法律人士來解決嗎~ 我自己去跟店家要資料會比條子一通電話來的有效率嗎?
雖然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在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這是訴訟法上明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受偵訊時之基本權,但是通常警方在調查處理這種贓物案件,都會要你自己提出來源證明,否則如果沒有相當合理之事證可證明你所陳述之善意購入事實,或是警方無法判明贓物持有人是否構成「故賣贓物」罪,最後都還是會函送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由檢察官來認定是否起訴或不起訴,因為畢竟有無「贓物之認識」是主觀上認知,通常是藉由買受之方式、對象來源、價金來判斷是否合理相當,警方只是第一線之初步調查人員,最後犯罪成立與否還是在於檢察官及法官綜合全部事實及法律構成要件來作認定。所以建議版大,你應該積極行使上述的權利,請求警方主動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如要求警方傳喚商家負責人訊問或是找出購買之單據,如提供訂購單、收據、信用卡簽帳單、收據等其他直接或間接可佐筆電是向誰購入之事實交由警方查證,如果可證明購入對象是販賣同種類商品之店家,縱使案件送到檢方,其實要起訴的機會是不大的。
只能說大大受到了無妄之災順便公佈一下是哪家黑店吧@@至於法律問題就請大大自己去問了http://home.cityfamily.com.tw/prfun.asp?sno=F009ST000011&family=family
你態度不堅決的話, 他當然不理你.建議你: 跟他表明, 一定要他處理,不然你會另打110報案, 然後報案時要求"三聯單"號.讓這件案子另成一件, 報案內容就是你跟某商家買電腦, 結果竟是贓物.你手上有的東西要準備好.警察叫你自己去問? 有沒有搞錯? 要是打草驚蛇, 或你有人身安全問題誰負責?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如要報案,可以110電話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或親自前來本局製作報案筆錄、領取報案三聯單,正式完成報案程序(民眾單純提供犯罪線索或情資,將不列入核發報案三聯單範圍內)。要打官司, 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記得, 一定要擺出你絕不善了的姿態, 不是叫你兇, 但要很堅定.發票...那個什麼"慧星"的"紅"的發票還不是查到了?重點就是你的態度. 千萬別裝一副鳥樣.你什麼時候交易, 跟誰買的, 只要有開發票, 還找不到嗎?santana wrote:調子大大會鳥我這種小市民嗎?唉~他還要我自己去找店家要一些單據出來~要是有一些關係的話,相信這應該是調子要去求證的吧,怎麼會是我勒~我保固卡上面都蓋章還有購買日期。難道真的要去找法律人士來解決嗎~我自己去跟店家要資料會比條子一通電話來的有效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