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wu680717 wrote:
自己已經有筆電了;拿到這個又不行轉賣~難道這就是所謂的"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嗎?
真害... ...(恕刪)


貴公司應該不會誇張到 , 連轉賣給其他公司同仁都不可以吧???!!!

可以的話, 就賤價拋售給其他公司同仁吧 , 哇哈哈 ..只可惜別人都沒這福氣呢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等拿到再來自己偷偷賣就好了, 何必急於一時?

賺個幾千塊會變有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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