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請尊重他人的感受與看法,如意見相左 請勿戰。
更新:案件已於2019/4/30結案(已獲得agoda全額退款)
已截止...發起Agoda.com訂房網 (團體訴訟) ★★受害者20人即可團體訴訟★★
說明: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_消費者權益 第四節_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之商品一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並第23條規定:「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五章_消費爭議之處理 第二節_消費訴訟 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本條文之主要目的在於,若因同一消費事件致多數消費者受害,如消費者個別向同一企業經營者提起訴訟,將增加法院負擔、浪費社會成本,故而有此制度產生。
三、《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
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本條文之目的乃在於,對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惡質企業經營者,達到加重其責任的懲罰效果,須透過訴訟手段方具有強制力。
事由:
對於Agoda.com訂房網,不合理扣款等訂房糾紛,在此發起團體訴訟,希望受害者一起聯合抵制這家罔顧消費者權益的訂房網,以防更多消費者受害。
聯合團體訴訟請附上 1.事由 2.名字 3.聯絡電話 4.聯絡的email
參與者請附上資料寄至:(已截止)
聯合20人受害者,本人即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提起申請進行訴訟求償。
本人事由說明:
1. 本人於2019年1月份查覺信用卡帳單多出2筆agoda訂房款項。經致電agoda查詢為訂單322902148/322901012
2. 訂單322902148/322901012 並未出現(存在)於本人agoda帳戶之中,agoda 客服於2019年1月底以電話回覆,說明訂購322902148/322901012之信箱為 [email protected]。
3. 此信箱 [email protected] 為無效e mail address. 故本人從未收到Agoda這二筆訂單的確認信件。(正確為[email protected])
4. 因為本人從未收到Agoda這二筆訂單的確認信件,於agoda帳戶中也查詢不到此二張訂單,故認為預定失敗,且後續亦無法進行任何訂單管理或訂單取消,也因為無法進行任何訂單管理,故產生了此消費糾紛。
經與Agoda多次協商未果,本人主張雖此糾紛始於e-mail address 輸入錯誤造成,但Agoda網站中明確定義:「Agoda會向消費者發送電子郵件確認已接受預訂」,但agoda從未成功的送未確認信件,仍訂房成功,造成在消費者不知情的狀況下完成預定房間,一樣有系統管理上的缺失,故雙方應責付50%。
爭議點:
a. 此案帳戶[email protected] 為無效e mail address,agoda在送出確認信件後,一定會被退回,但卻仍然完成訂房,完全沒有沒有保護消費者的機制。
b. Agoda網站中明確定義:「Agoda會向消費者發送電子郵件確認已接受預訂」,但agoda從未成功的送未確認信件 ,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及23條,仍完成訂房,造成在消費者不知情的狀況下完成預定房間,損害消費者權利。
c. Agoda允許在沒有登入帳號的狀況下接受預定訂房,應查核e-mail address的正確性,否則一旦不慎輸入e-mail address錯誤,消費者自身很難查覺,而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