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資料及麗星公司錄音檔交由市政府消保處存檔在案!
建議有旅遊消費糾紛的各位..直接找消保官申訴(雖然不一定有用)..旅遊業成立的品保協會 跟 擺爛的觀光局就不用浪費時間去了! 自始官商關係都是很好的!
107/10/02 本人與業者於觀光局調解..
1:業者表示麗星的航程能不能開是麗星評估決定..旅行社都是按照麗星的公告來通知..當日就是變更航程..及如期出發一個選項..麗星怎麼發通知代理業者就怎麼做.
所以消費者當下沒反映給上順.上順也就沒去跟麗星反應..這樣講對嗎? 消費者是事後才知道可以因為變更航程延期或退費的啊!
再說麗星只有單一選項"如期出發"...這樣就跟旅行社無關嗎? 聯合起來詐騙消費者嗎?
上順旅行社當天與會的蔡經理 ,不要忘了當天你說的 :給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費都是因為"改變航程"... ((所以沖繩改成石垣島算不算改變航程? 要沖繩改到香港才叫改變航程嗎? 要沖繩改到香港才叫改變航程嗎??? ))
7/1當天的重要通知內容中很清楚的印上四個字 "變更航程"
還在鬼打牆瞎掰硬扯...."變更航程" 跟 "改變航程" 意思不一樣嗎?
2:業者表示關於我所提出與麗星郵輪的錄音答覆內容..有適法性的問題.. ((我感覺有點威嚇我的意思!))
3:我個人感覺觀光局這個單位調解只是程序..根本不去管旅遊契約中自始到底有哪個地方不對等.有爭議及該如何規範及保護民眾!
(觀光局請消費者準備資料..但是會議主持人連看都沒看實際內容.單憑旅行社的說詞就可以認為是船公司的問題..((我感覺好像是已經套好招了!))
4:今日調處紀錄表中..觀光局載明 有關本案旅客申訴對象係船公司...請旅客逕循司法程序解決!((下面附上有幾個年度麗星郵輪跟旅行社的相關新聞內容..吃定消費者了)
5:觀光局說麗星是境外公司..觀光局管不到麗星..你觀光局今天管的是上順..上順如有問題不是你觀光局該去了解的嗎?(觀光局管不到上順?觀光局到底是甚麼鬼單位?既是主管機關.又不管事?)
船公司是航港局管的?..既然都跟旅行社無關..那就不用代理商了..船公司直接面對消費者販賣行程不就沒你旅行社的事了嗎?
觀光局告訴我這家旅行社是很少有糾紛的業者..今天出席的也是管理階層..(開始護航了)
((用申訴案件的多寡來認為旅遊業者的優劣是不準確的..一般人有些怕麻煩就會選擇算了!遇到不良的業者還會先被業者威脅..當然有些人怕了就會選擇放棄..沒上網蒐集資訊的年長者不會知道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如同回文的樓主父母.都是選擇算了!這些善良人的方式助長了一些行業裡的黑心商人...觀光局積極的不作為就是助長不良業者..觀光局的這些過度安逸的人...持續的擺爛!!))
觀光局說:有些業者是直接派法務來調解..就是談不出結果...
"對於一個境外公司來台灣賣航程沒有責任規範.這個政府居然管不到..!"
--------------------------------------------------------------------------------
上順旅行社的何姓女業務說..你在超商買東西吃到食物中毒要自己去找製造食品的供應商..不能找超商..一切跟超商無關!
鬼扯..看看統一跟全家超商會不會這樣做?
((義進在全聯賣了黑心蛋..味全賣黑心油..全聯有說叫消費者自己去找義進跟味全求償嗎?全聯有說我只是通路商.我就這樣賣..跟我無關嗎?))
((全聯跟統一跟全家都一樣的做法..請消費者直接找通路商..剩下的才是通路商自己去跟廠商求償!!))
會議室坐了一個小時..沒有真相..互相推拖...旅行社跟麗星的說法完全不同..麗星電話錄音答覆說:都會有三個選項..並且都會提前告知旅行社..不會那麼緊迫才通知..
旅行社說:我只是代理商一切以麗星公告為主......要求償就走訴訟!!!
道德的問題就是看個人的標準了...也難怪會有一些例如黑心油的這種企業在台灣賺大錢!台灣是國際認證的詐騙輸出國真的是無誤!
這根本就是聯合詐騙案了..
如同另一艘郵輪的事主所說..政府機關的積極不作為..千萬不要以為會有相關官方的幫忙.因為官商就是互利互惠的....所以消費者任何事都要保存證據!千萬要習慣白紙黑字+錄音..
------------------------------------------------------------------------------------------------------
上順業者提到關於我的網路發文....
我修改一些.拿掉了LINE跟何姓業務員的對話..我寧願相信領人薪水的業務面對台灣這種環境.就算上面說得再怎樣不對如果有良知也要迫於無奈吧!
但..我認為我的質疑跟事實是如此並無虛構造假! 也給眾多關心這事的人一些選擇旅行社跟郵輪公司的經驗分享!
我放棄要求金錢的賠償 …因為要知道真相需要付出精力與時間!
10/23日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的二次申訴我放棄了..沒那個精神跟時間跟他耗!
----------------------////
10/04 撥空問了市府的律師
1:律師說:跟上順買航程有問題當然找上順 !如果因為麗星的疏失.那上順再去跟麗星求償才對!(打臉業務的卸責超商邏輯!)
擺爛的觀光局認為申訴對象是船公司.是不對的 !(結果觀光局居然單方面認定要找麗星..難道主持會議的不具法律或法規的常識?)
居然觀光局可以說是找船公司 …果然是官商一體 !不免讓人聯想到官商間的互利互惠陋習 你的業績靠他拉抬是嗎?
2:律師說:求證錄音是為了保存證據 ,不涉及隱私的問題!這點是沒問題的 !
3:律師說:"你只有自己一個人... 你只有自己一個人" 不是群體去要求賠償 ,力量太小所以才會這樣 !被吃定了
4:律師說:這個求償的金額太小..你消耗的時間精神會很多..
---------------//////////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010000669-260114
上面的新聞聯結...看到這篇報導我就想可以放棄了! 就算有問題想爭權益..要告也告不贏 難怪有恃無恐....
旅行社明知有問題還要代理來賣....
2014年10月10日 04:10 中國時報 潘杏惠、黃芮琪/台北報導
上順旅行社的「麗星郵輪處女星號」還記載,若乘客索賠,得依麗星郵輪的選擇在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法庭審判,並以馬來西亞法律為裁決準則,消基會也抨擊很不合理,呼籲業者在台攬客的行程,就應適用我國《消保法》規定。
這篇郵輪的負評新聞......各位消費前要多比較多求證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
https://www.cardu.com.tw/news/detail.php?33258 卡優新聞網 記者 范詩敏 報導 2017/07/19
郵輪旅遊違規收定金 取消行程團費扣光光 旅行社協議書避法規 合約僅適用香港法規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盡速制定公平、合理的「郵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定型化契約範本」,導正不合理的郵輪條款或特別協議;無論是上下游企業或付款、訂約或出發國在台灣,均應適用台灣相關法令,觀光局責無旁貸應破解郵輪公司片面的法律管轄宣告。
從2014的新聞到2017..這麼久了..觀光局都在積極的擺爛..根本就是詐騙集團的一員...觀光局這種鬼單位可以裁撤了...!
-----------------------------------------
我們教導孩子在學校或外面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事一定要起身反抗保護自己..因為社會上各個階層的惡者比比皆是..你不出聲不反抗保護自己.就是在縱容作惡者傷害別人.那你就是幫兇 .也會讓其他惡者看了紛紛效法!
--------------------------------------------------------------------------
107/9/7 本人已於8月份前向行政院消保處提出對上順旅行社的申訴 ,請求契約自始無效全額退費..案件由主管機關觀光局轉由北市品保協會處理..(我自知既然上了船就得付費..這非常合理...但如果事前上順有如麗星所說的做法..那我不需要坐這一趟..我可以延期或取消退費!)
對照去年及今年的麗星所有重要通知都是提前且有三個選項 !為何7/1僅有如期出發這個選項?
對比以往及7/6日後的航程,麗星的做法與這次求證的電話錄音答覆後發現 ,不符合麗星的做法 !
旅行社說有通知 !
麗星說:會提前通知並且有三個選項 !不會到那麼緊迫才通知!
麗星說:如果變更航程當下您不想去也可以選擇退費!
(以上電話詢答錄音都有存檔!)
真的是詐騙案..一個隱瞞一個撇責任
葉雪鵬檢察的文章中提到...刻意隱瞞實情,使人陷於錯誤與他成立交易 蓄意隱瞞事實,也是詐欺!隱瞞應告知而不告知的事實,不但可以解除民事上的買賣契約,還可以用被騙上當為理由,提出刑事上詐欺的告訴。
--------------------------------------------------------------------------------------------------
同航期其它縣市的旅客的申訴結果如下:
107/8/22日 當天航期7/1船上的旅客也向觀光局申訴..在8/22就已經與旅行社達成和解..
---------------------------------------------------------------------------------------------------
107/09/07 品保協會給我的回覆郵件內容如下:
陳先生 您好
經溝通,旅行社回覆:
1. 更改航程契約書是由麗星郵輪發出的公告,旅行社為代理商,一切按照船公司規定的公告流程辦理。
2. 針對您提出的要求,因當時麗星已做出補償方案,無法在接受退費要求,且無意出席調處會。
因此有關您與上順旅行社的糾紛案,本會無法協處。
案件將盡速回報觀光局,後續由觀光局與您聯繫。
----------------------------------------------
我是這趟7/1號航程的旅客...
本人跟旅行社購買航程..到7/1上船那天我們家確實有收到更改航程通知..
我也因為上一趟的經驗來判定如果當下不去旅費就全沒了! 在港務2樓只能簽了同意書!
但是...在我近日去電麗星郵輪公司詢問後...得到的結果是...
1:麗星公司表示可以延期
2:行程如有變更..麗星說會通知會員及代理旅行社..
3:麗星公司表示說..代理旅行社一定會先知道..因為麗星公司會提前告知!
4:麗星公司說...7/1號當下因為變更航程..如果旅客同意並簽屬同意書就可以上船...如果您不想要去也可以選擇退費!!!!
------------------------------------------------------------------------------------------------------
旅行社的業務員並沒有告知我.有這項(可以不同意變更航程.不上船並退費的選項)
想當下有幾家旅行社有這樣做到告知旅客有這種選項呢?
業務員給我的單子內容是照片4...內容是更改航程並且只有提供一項"如期出發"的選項...而且還是退還已購買岸上行程的費用而已!
颱風天.如果旅客覺得沒差當然是簽了上去....如果旅客覺得有安全疑慮或擔心旅程又會有其它變更..那就可以如麗星公司說的改期或不上船退費!!!
再看看文件 1 + 2 公主遊輪的契約內容吧!!!它們是清清楚楚的告知權利跟義務!!完全揭露資訊...
公主郵輪有這樣的對等權利..麗星沒有...我現在知道有是因為我自己打電話去問才知道.......
消保官說簽了同意書這邊是旅客自己同意上船的所以沒有爭議!!!
旅行社在航程前沒告知不同意變更航程當下是可以如麗星所說延期或拒絕上船並且完全退款...
買麗星航程的人你們知道行程變更你們可以不同意+不上船.完全退費嗎?
反觀公主遊輪的契約.還要請客戶簽名確認回傳...這樣船方與旅客之間的權益才是對等的...行程有變還要再跟客戶確認..客戶同意不同意都有選擇...如果航程有狀況..事後都不會有怨懟!這才叫公平對等!
不願意更改當天行程者~~會完全退費給代理旅行社~~由代理旅行社跟旅客協商退款事宜~~
注意看喔~麗星是說退信用額度給代理旅行社~
這是說~有三個大人旅客住內艙~我退三個大人旅客住內艙額度給代理旅行社~
至於代理旅行社說要退多少錢給旅客跟麗星無關~~
雖然是有公告價錢~~旅行社跟旅客收10萬或1000萬或免費都跟麗星無關~~
那是由代理旅行社的報價單內自行與旅客處理~也就是說~
依民法及消保法規定的~~因借、貸方有給付不能完成時或無法完成合意合約~需由借、貸方退回原合意議價金後合意合約解除~
所以這很明顯看出~~代理旅行社有無在您上船前確實告知行程更改~如不願參加應解除合意合約完全退費(一方給付不能通知義務)~
至於後來有無上去玩~那又是合意合約變更後~是否有合意價金變更之行為~
上順旅行社這次到底有沒有盡到確實告知行程變更應變之選項~~有很嚴重之問題存在了~~
這事有涉行業道德上很嚴重之告知旅客權利之義務未盡事宜~~~
這業務是菜鳥還是靠行的很值得探討一番了~~
重 要 通 知
因受到強烈颱風瑪莉亞之惡劣天氣影響並基於安全理由,「處女星號」原訂2018年7月11日(周三)由基隆出發之三天兩夜石垣島之旅被迫更改為2018年7月12日(周四)兩天一晚歡樂海洋假期。
航程變更時間如下:
日期 目的地 抵達 報到 登船 關閘 出發
7月12日(周四) 基隆 1730 1800 2030 2200
7月13日(周五) 基隆 1500
請注意,「處女星號」7月12日登船點為西岸旅客碼頭(地址: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16號),而7月13日離船點則為東岸基港大樓(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
麗星郵輪將向受影響旅客退還已付的三天兩夜石垣島之旅所有費用。為表誠意,麗星郵輪將為原報名旅客提供免艙房費的2018年7月12日出發之兩天一晚歡樂海洋假期,旅客只需繳付港務費(新台幣1,100元)及郵輪服務費。
如希望搭乘2018年7月12日出發兩天一晚歡樂海洋假期之旅客,請於2018年7月11日下午2時前聯絡原報名單位。
麗星郵輪致力為旅客提供優質郵輪體驗。此行程變更如造成您的不便,我們深感抱歉。
請致電以下熱線查詢:
雲尊會會員
因近日那霸天氣因素導致那霸港泊位擁擠,麗星郵輪「寶瓶星號」2017年10月31日(週二)由基隆出發之四天三夜沖繩那霸-中城港假期,被迫改為四天三夜中城港假期。
相關行程更改內容如下:
星期 停靠港口 抵港時間 離港時間
10月31日(二) 基隆 -1400
11月1日(三)中城港 1600 (1700)
11月2日(四)中城港 1400 (1500)
11月3日(五)基隆 1700 -()為當地時間
針對此次航程變更,麗星郵輪提供下列方案供受影響旅客選擇:
o 如期出發 - 搭乘2017年10月31日之4天3晚中城港假期
l 退還已付費之那霸岸上觀光費用。
l 受影響旅客將獲得每間艙房每晚新台幣500元餐飲零用金。
o 更改出發日期(如已選擇如期出發之旅客不可再選擇此項)
l 受影響之旅客可以改乘2018年3月30日前出發之麗星郵輪「寶瓶星號」之四天三夜航程(不適用旺季航次),使用原報名優惠方案、住宿相同等級艙房(需視當時訂房狀況而定)重新預訂行程。請於本函發出日期30天內聯絡原報名單位,使用原報名優惠方案、住宿相同等級艙房(需視當時訂房狀況而定)重新預訂行程。
l 如新預訂航次之港務費比原報名航次高,旅客必須補回港務費差價。
l 受影響旅客參加新航次時將獲得每間艙房每晚新台幣500元餐飲零用金。
l 如重新預訂航次之旅客名稱有變,本公司將收取行政手續費。
l 雲尊會會員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查詢並作出延期出發安排。*
o 取消行程(如已選擇更改出發日期之旅客不可再選擇此項)
l 旅客可選擇取消航程,並可將已支付的艙房費、港務費、旺季附加費和岸上觀光費用(如適用)在內的全部費用轉換為信用額度。在此航次取消日起6個月內,旅客可使用此信用額度購買麗星郵輪旗下任何郵輪航線。請於本函發之日起30天內聯絡原報名單位辦理。
l 如新預訂航次之艙房費比原報名航次高,旅客必須補回艙房費差價。
l 受影響旅客參加新航次時將獲得每間艙房每晚新台幣500元餐飲零用金。
l 如重新預訂航次之旅客名稱有變,本公司將收取行政手續費。
l 以積分或參加優惠計畫換房之受影響會員可獲退回積分/貨幣。
感謝您的理解及合作。我們致力為旅客提供優質郵輪體驗。麗星郵輪重申旅客及船員的安全及舒適一直是我們的首要原則。此行程變更如造成您的不便,我們深感抱歉。
有關條款及細則詳情,請參考行程的訂位確認單。
依觀光局定型化契約~~
第十一條(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
有無法成行解約條款~~
第十二條(非因旅行社之過失無法成行)
行程變更知條款~~
第十四條(旅程內容之實現及例外)
很多都是行前告知義務~~~
樓主再看一下定型化契約~~告知義務~~
至於後來有去參加~~這是另一個議題了~~
樓主應該要闡述的是~~
上順旅行社知悉原定契約行程已變更~但未於樓主到達基隆港前通知樓主及取得樓主同意變更同意書~~這個節點吧~~
既然樓主已經到達基隆港~~就適用定型化契約 第十七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法律是講證據的~~很明顯上順提不出樓主到達基隆港前通知樓主及取得樓主同意變更同意書~~
也難怪上順旅行社只能鬼打牆式一直扯後續上船後發生的事~~
看看麗星的重要通知公告...所以說...本來就有義務通知..而且是前一天就要通知旅客...
真相大白了.......是旅行社還是船公司哪方故意不通知???
看到這次的石垣島3天兩夜的遊客變成三天公海.....
蘋果即時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25/1417643/
看到這次航班抗議後覺得要坐船的可能要學會自己看一下氣象報告...不然光是有權更改航程這條就可以讓旅客閉嘴了!!真的假的氣象因素不好一般人哪懂那麼多..上了船你就只能任由他了!!!
奇摩的FB有人留言說就是賭船啊...賺賭客的比較重要...
奇摩新聞留言有人當天公主號有靠石垣島....
Yahoo!奇摩新聞
8月24日下午11:18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