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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獅韓國團五日遊搭華信航空-爛到爆,侮辱至極,超級爛的品質,看完只要是台灣人都應該要憤怒

讓俺想起10幾年前跟團去九寨溝,最後一天在成都市區一直去導遊安排的血拼點

同一個路口一個早上經過3-4次

中午在市中心用餐俺就問導遊有沒有自由時間讓雜們自己逛逛

導遊推說有既定行程不能不跑,俺就回說俺千自願放棄行程同意書、俺要放風去,還串連團友一起簽

後來導遊放咱們自己逛2HR...

誰..怕誰?


今年暑假也頭一次不得已選了這家雄獅旅行社(配合親戚的選擇,個人是很反對),果不其然就是如大家的體驗一樣,品質差、領隊素質專業也差,客訴管道也是沒用的(只是想息事寧人),該線主管只告知該領隊,領隊還直接打電話來向顧客抱怨,把責任歸於遊客,還說他被停團3個月(結果隔週就又在臉書PO他帶團的照片),這是甚麼客訴管道,絕對不會再參加這家的團。
跟樓主一樣的感想,只是我參加的另一間旅行團.沒有像樓主這麼慘團費這麼貴還這麼差,但還是覺得低價團決不想參加第二次!!

在這邊真的奉勸大家,抵制低價團.奉勸旅行社,全面結束低價團!讓旅行能有正常的出遊行程,不再有強迫購物行程(也就是不再有土產業者補貼).台灣人沒這麼窮,窮到非低價團不可.況且大家要有所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出去玩就是要開心,低價團要玩得開心機率是微乎其微!大部分都是幹聲連連的回台灣!

Chouliao wrote:
依照大大的說法,有送到目的地就是有履行契約?
那買首爾-->高雄機票,在韓國境內飛,
然後用船送你回高雄也是OK的嗎?
因為有到達目的地.
這中間消耗的時間航空公司不該有任何賠償?
所要求的賠償都是航空公司的賞賜?

只能說,消費者該有的權益別睡著了.
姑息養奸的結果只是讓消費品質越來越濫....(恕刪)


這件事華信或華航都沒錯喔,其實連接駁都不用負責,全世界的航空公司都是這樣
根據《蒙特利爾新公約》規定,國際航班延誤,每名旅客賠償限額為約5000美元。
航程為1500公里或1500公里以下的航班,延誤2小時或2小時以上,補償標準為250歐元等。
此外,如果航班晚點超過2小時以上,航空公司要承擔餐食飲料、旅店住宿和往返旅店的費用。
但是非承運人原因,如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造成的飛機晚點,航空公司是不會賠償的

如果你想要獲得更多的保障,請投保旅遊不便險

ritahoney wrote:
要去韓國參加雄獅旅...(恕刪)


記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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