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人投訴於新竹縣府縣民信箱的全文

本人為台中市民在2018/02/16下午16:00
攜眷前往貴縣尖石鄉數碼天空用餐,我太太在用餐完畢後,下樓使用顧客唯一能通行上下樓的旋轉樓梯,因樓梯狹窄又是上樓與下樓顧客共同使用的唯一通道,因與上樓顧客擦撞緣故,我太太從旋轉樓梯上頭下腳上姿勢摔下有半層樓高度,店家一開始就不願協助處理,在本人請求下,再撥打電話請消防局救護車送往榮總竹東分院。為公共安全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請貴府針對此樓梯安全性予以檢查。

景觀餐廳美景之下潛藏的危險
有向消保處申訴

消費關係要旨:
餐廳設施有公安危險,造成意外傷害

申訴處理經過:
2018/02/16用餐,本人之配偶下樓時因該餐廳樓梯設施不良,跌下半層樓高度,經送往榮總竹東分院緊急治療,該店自稱主管楊月英並未協助送醫,並稱完全非該餐廳設施不良(這點已申訴新竹縣府工務單位),請貴會基於保護消費者立場予以協助。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在餐廳營運過程,因餐廳設施不良,事件發生前未設警告標誌提醒顧客,事件發生後又不在第一時間提供救護,只急著撇清非餐廳設施因素,後經醫院醫護緊急治療,做電腦斷層掃描,醫生初步判定沒有內出血及骨折,但是因撞擊點在頭頸部以及手部,所以建議要密切觀查48小時,有無後遺症。

請求內容:
請該餐廳負起公共意外之責,並有具體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店家處理的態度相當的糟糕啊!
只顧撇清責任實在不可取!
不知後續處結果如何?
感謝版友對此事件的關注

這是本人在107/03/07投書新竹縣政府縣民信箱的信件內容:

本人於107/02/21收到貴府的案件受理通知信,案件編號20180219B0001請求檢查數碼天空該餐廳提供給顧客上下樓之旋轉樓梯有公共安全疑慮,貴府貴單位遲未回應,該旋轉樓梯依照建築法規之規定,在內側半徑不足30公分的條件下,其從較窄之一邊起三十公分位置之級深亦不足26公分以上的規定,不僅未設把手,當時也無任何提醒顧客注意的標示,該餐廳自稱通過貴單位的檢查規定,為此請求貴單位明確回覆,以要求業者負起公安意外之責。

新竹縣政府107/03/12回信

您好:
您的電子信箱我們已收到,關於您所反應的問題說明如下:
一、本案本府已訂於107年3月13日至現場勘查,後續將依相關法規辦理。
二、台端如仍有不瞭解或疑問,請電03-5518101分機 6361使用管理科 羅先生

本人於107/03/14去電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詢問,電話中得到的答覆令人訝異……
(承辦人):樓梯看起來沒有太大問題

(本人):旋轉樓梯依照建築法規有級高與級深的規定,並且現場也無扶手,這樣也符合法規嗎?

(承辦人):餐廳有時為了整體設計,實際上會有出入……

(本人):難道貴單位連提醒業者做改善都沒有嗎?
(承辦人):是有提醒,不過你與業者的消費糾紛,本單位不介入。

本人只好再要求新竹縣政府用文字答覆

貴府貴單位回覆案件編號20180307B0001,請求釋疑。
本人配偶於貴府管轄尖石鄉數碼天空旋轉樓梯跌倒,因業者稱該樓梯合乎建築法規,實際該樓梯級深不足,故申訴貴單位此樓梯安全性有疑慮,幸蒙貴單位負責人員盡責安排場勘,請求貴單位回覆場勘測量結果,該旋轉樓梯的級深與未設扶手是否有違反法規產生安全疑慮,並有何具體建議該業者改善友善用餐環境的處理辦法。

LLLKK wrote:
因樓梯狹窄又是上樓與下樓顧客共同使用的唯一通道...(恕刪)

這地方我沒去過
如果此樓梯真的是上下樓唯一通道
消防安檢還能過關就真的很奇怪了.....
你要不要改投訴議員比較有用,
因為選舉快到了XD
四樓以及五樓版友的提點,我會考慮,謝謝你們。
全台灣最多違法的露營區在新竹縣,版主你懂了吧!山頭都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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