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nfu wrote:終於出現了01傳統的"檢討被害人"回文了
處理事情都得要用傷害自己的方式來處理,才一副好像受害的很深,搞到最後雙輸。
首先,逼司機路程中看價目,您覺得這是很正常的事嗎?
第二,您大可用手機或拿收據或路程中撥電話給飯店甚至是計程車行詢問這您覺得不合理的價錢,讓老的小的先能上火車,讓全家能先回到家再來處理,反正您終究是會發文的對吧?
第三,您選擇立馬下車實在讓人看不懂是什麼樣的豪情可以做下這種決定,問題是您全家下車後事情能解決嗎?不行,反而您還讓事情變的更複雜了,原本300元的費用,變成幾倍了?雖然說有人賠償給您,但相信有眼睛的都看得出來除了300元以外的一切都是您搞出來的。
第四,別再說什麼不在當下無法體會您當下的感覺,即便是在當下,我相信還是很多人無法理解為了300元而讓全家在路邊受苦半小時,更別說300元事後可能循簡單方式拿回來。
劉文聰也是感覺不爽就要送人家火柴和汽油,但這樣對嗎?要跟著感覺走也要看時機場合吧?
最後,讓我們捫心自問,這樣的行為是什麼樣的腦子才能做這種決定?
最可憐的是您的家人,司機,還有飯店,那半小時的苦真的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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