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疑問已得到完美解答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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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業主 乙方:承包商 丙方:建材材料商

當時合約書內容 乙方並無著名5%稅誰要負責

因為先前甲乙雙方已談好要省下5% 不開發票(因為自住 沒要賣 不容易被國稅局查到)

最後"乙方"要求"丙方"別開任何發票 為了"甲乙"可以省5%的稅
(稅都是轉嫁給消費者 丙聽從不開卻實也已違法)

以上確實"丙方"已違法
那麼"乙方"有違法嗎?

以上我看過合約書 所以勿再說我瞎猜亂講
tw149698 wrote:
請問 "甲方"自地自建房屋 買材料費
但是"甲方"沒要求商家開任何發票 為了要省5%的稅
請問"甲方"這樣是否已違法?
已知"甲方"自建房子要花600萬
5%稅就是要向國稅局提報30萬的稅嗎?

因為是惡鄰居 想檢舉看看
1.我是否該準備甚麼資料?
2.如果檢舉成功 "甲方"直接被罰30萬嗎?

原來到超商買東西不拿發票是種犯罪行為!!!

先搞清楚到底是誰逃漏稅吧.
甲方有建築營業證照..就要申報5營業稅..如果沒有這張證照是無法開工的
買材料沒開發票..那是商家的問題..要檢舉也是罰商家
Dr.Corgi
樓主說的「甲方」,不是你想的在合約上的「甲方」,而只是指 某鄰居
leoliou wrote:
原來到超商買東西不拿...(恕刪)


甲方要求別開的
ming052930 wrote:
甲方有建築營業證照....(恕刪)


是甲方要省錢 要求別開發票的呢?
就是麒
市場很有趣,最近裝潢房和以前整修,報價都是未含稅。你的要省錢,認知有點落差了。除非乙丙方的拿到發票能抵稅之類的不然你哪來的錯覺甲方省錢?
tw149698 wrote:
是甲方要省錢 要求別...(恕刪)</blockquot


https://changyitax.com.tw/%E5%AE%A2%E4%BA%BA%E4%B8%8D%E8%A6%81%E7%99%BC%E7%A5%A8%EF%BC%8C%E4%BB%96%E5%B0%B1%E7%94%A8%E5%80%8B%E4%BA%BA%E5%B8%B3%E6%88%B6%E6%94%B6%E6%AC%BE%EF%BC%8C%E9%80%99%E5%9B%9E%E7%BD%B0%E6%85%98%E4%BA%86/
tw149698 wrote:
是甲方要省錢 要求別開發票的呢?

法律規定,繳稅的責任方是商家/營業人
所以,就算是你鄰居要省錢,要求商家不要開發票
你去檢舉的話,被罰款、逃漏稅的是商家,你鄰居沒有任何責任,就算是你鄰居要求的,你鄰居也沒任何責任(因為商家應該要拒絕,不拒絕的話,他還是要依成交金額繳營業稅)
買材料有經過你嗎?還是只聽說,沒證據要怎麼檢舉,憑你說說沒人鳥你。
甲方是委託方,乙方式承接方
請先把你的描述搞清楚角色
要不然你隨便亂打,大家也只能隨便亂答
買賣應該誠實納稅,
納稅有法定"義務人",
應該納稅的義務人沒有納稅,
處罰的就是納稅義務人,

而不是買受人。

所以,如果買受人跟你講說他不要發票,所以這筆5%不用算,
提供服務、材料的人,法定還是需要去繳這筆稅,
如果沒有去繳,那就是逃漏稅,處罰的就是提供服務、材料的人。

你的問題又更複雜了,

甲跟乙講好為了不多繳稅,所以叫丙不要開發票,
那,就是丙方沒有繳稅,當然是逃漏稅;
同時,其實乙方也是提供服務給甲方,然後向甲方收費、向政府繳稅,
從原文來看,乙方也是逃漏稅。

正常來說,假設工程統包100萬,甲方給乙方100萬,乙方拿50萬買材料,
拿到50萬的材料發票後,乙方的收入就只有50萬是需要繳稅的,另外50萬的材料(含稅)費,是可以申報從收入的100萬裡面免計。

也就是說,如果甲方給乙方100萬,乙方給丙方50萬,
都沒有人繳稅、拿發票,
那就是丙方逃漏稅50萬、乙方逃漏稅50萬,理論上跟甲方沒有什麼關係。

談價錢這件事,基本上就應該是含稅的,
繳稅是法定義務,不是契約精神。

也就是說,如果甲方跟乙方簽的契約是價金總價100萬,就是含稅,乙方就應該繳稅。
乙方不得以繳稅為理由,向甲方額外索要費用。

同理,丙方也一樣。

契約,不能超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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