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
我在新北有一間房子(社區大樓) 登記成夫妻共同持有
2018年左右的時候看到airbnb很盛行
再加上自己會寫網站系統, 就想說要蓋個透天當bnb, 順利的話看能不能提早退休XD
就在宜蘭買了一塊地找了一間營造幫忙把房子蓋好
沒想到2019年疫情大爆發, 房子是蓋好了結果bnb夢想破碎~ 一間一百多坪的透天就放在那邊
平常連假的時候是會回去度度假, 但是使用率實在太低, 每年房屋跟地價稅還要繳三四萬
想想這樣實在太不划算便想著要賣掉它
但家人又說才住三年賣掉會被扣奢侈稅~ 問了房仲也說會有奢侈稅
但我google自地自建是不需要被課徵奢侈稅的啊~
還是我哪邊搞錯了? 或者是因為這是我名下第二間房子, 所以就算是自地自建也是要被課稅?
謝謝
要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疑義解答(Q&A) 目錄
剛剛沒看清楚...奢侈稅部分如下
第 2 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
三年是不用
另外免徵條款如下。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十二、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