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依照法規只要是門口就不能擺放任何東西嗎?
我住的大樓 門口時類似 注音符號第四個 字型?
我在兩槓的尾端 門口打開來
右邊有一個可以放鞋櫃的空間大概深30公分
左手邊轉角處是另一戶 我這邊根本不會有
人走過來 走進來就是我家門口 沒有妨礙到任何人 (硬要說就是鞋子的味道)
像這樣的空間一樣沒有情理可說 一樣不能擺放東西嗎
(不能打注音文 所以用注音符號第四個稱呼)
https://i.ibb.co/6Fcny56/IMG-20240222-220133.jpg
如果是,那就不能擺放任何固定式家具。
至於移動式家具,依法規是不行,但是這是以"檢查"當下來說,
如果是移動式家具,或者你把他想成鞋子,脫下來要扔在那邊,
年度消防檢查的時候你趕快收起來,消檢人員一般也不會那麼無聊天天複檢。
要看這件事是誰要求,
上面講的是從法規制度面來說,
消檢一般是一年一次,
固定式家具是一定要拆掉;
非固定式家具則是檢查時有看到就不行。沒看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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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來就看管委會的規定了,如果要認真執行,那麼,確實是不能放任何東西,
不只鞋櫃,還包括腳踏車等。
這些理論上都是公共區域,你只有所有權的一部份,使用權是公共所有,所以我們叫他做"公設"空間。
管委會可不可以訂定規則不能放任何東西?
基本上,不違反法規規定的善良規則,都是可以這樣制定規則供大家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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