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違建法院判拆,管委會可以不拆嗎?

我們是一棟在台中西屯二十幾年的老舊社區,社區內有一個家族住戶,社區本身就是他們家族蓋的.所以對社區的一切瞭若指掌,他們家在社區中庭搭蓋的一間玻璃屋,玻璃屋直通他們家的後門,本身就是違建,經過十年的訴訟,終於在去年中的時候判決確定要拆屋,還地於社區,原本以為管委會應該就會馬上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對方已經揚言一定不會主動拆除,沒想到花了不少的律師費,也用了十年的光陰,管委會內部卻開始有兩種聲音,一個是希望緩拆,因為怕對方開始找管委會的麻煩, 比如對方揚言如果拆掉玻璃屋的話就要檢舉所有住戶任何違建的部份,要拆大家一起拆,這樣可能會導致住戶怪罪管委會,或者其他社區內有其他公設不合法規的部份,這樣會讓管委會很難做事.....
但另一個聲音卻是希望即刻就是申請強制執行拆除,畢竟那本來就是大家的公地,而且佔的面積還不小,拆了之後中庭更能豁然開朗,而且花了那麼多的律師費,也花了十年的時間,現在有了法院的判決確定,如果不拆,那當初是在告心酸的嗎??
站在公理正義的角度,玻璃屋是法院認證違建,它的存在是不合法的,三年後緩拆或現在拆,都必須拆,那當然是越早拆拆好,拆玻璃屋後,擔心對方的反彈,難道警察捉小偷之前,會先考慮小偷的想法? 難道要擔心小偷的報復??玻璃屋拆不拆,不會影響對方對管委會的態度,不拆對方也不會感謝你。檢舉? 拆不拆對方都一定會繼續堅定這條路啦! 不會因為拆不拆而有所改變的 ! 法院判決玻璃屋是違建、是不合法的存在,這點無庸置疑;拆掉它,後續所有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波瀾,都可以一句"法院判決拆違建,依法行政" 帶過,依法行事,委員們不會有任何責任問題。不拆,讓不合法的違建繼續存在,之後這違建只要存在地球上的一天,它所衍生出來的所有問題,管委會一定脫不了責任,因為它是違建,法院都判決可以拆了,管委會卻不執行,哪一天違建失火、地震壓到人、居民走路撞到、絆倒受傷、擋到防災疏散....所有因違建衍生出來的所有問題、事故,管委會跟對方都要承受一定的責任。因為是管委會不執行法院判決拆違建,所以只要那裡有任何狀況發生,管委會都要負起相對的責任! 違建存在多久,管委會就要背負這個責任、因果多久。
說真的,我還第一次看到管委會竟然有王牌卻不敢出牌,反而還希望跟對方妥協,這跟南宋岳飛打贏金人,卻還是一直跟金人求和有什麼兩樣,最後呢?南宋還不是被滅了!!
公事公辦,該怎樣就怎樣!!
雖有法院判決,確實違件/拆除

這種已很久違件
管委會總不免會拖,推,等
過了N屆仍還在

我住26年大樓社區,我暸這感受
管委會無法達成共識就只能依靠區權會表決,
如果多數住戶怕被牽連,那也是你們自己造的孽,
當初要提告時不是該有心理準備了嗎?
別人的違建要強拆,自己的違建不能動.
呵呵!!
lsm8828
已請教過律師...因為是法院判決..所以毋須經過區權會表決..更何況當初在提告拆除的時候..區權會就已經同意讓管委會全權處理..現在是管委會自己有了法院的判決卻不敢行動.....真可笑
如果所有住戶都沒違建就強制拆啊....
難道警察捉小偷之前,會先考慮小偷的想法? 難道要擔心小偷的報復?

警察是不用擔心,
但小偷想報警抓別人前,
應該會擔心自己會不會也被抓,
如果社區很多人有違建,
那當然會擔心被檢舉。
你搞錯對象了

要向法院申請強制處分

法院會發文給地方政府執行

地方政府不處理就是瀆職
lsm8828
我們有委請律師..也知道要申請強制執行....但現在就是管委會不願申請強制執行...怕對方搞小動作....
me5888
lsm8828 無須管委會,只要所有權人申請即可,你如果是屋主也可以申請,因為這是你的權益。另外,有法院公文的,拆除大隊都會排在拆除第一順位,因為他們不想被告瀆職。
當然是申請強制拆除,這有什麼好說的。

說這住戶揚言怎樣怎樣的,聽聽就好。
alan530
所以你們社區就是很多不合法嘛!那誰叫你們自己也要違建哩?誇別人鬍子之前自己鬍子要刮乾淨啊!
lsm8828
對阿..所以我贊成拆阿...但管委會就是有人不敢拆阿
me5888 wrote:
你搞錯對象了 要向法...(恕刪)


恩!~
應該是這樣沒錯!
法院的判決有強制力!
只是是要排進市府排拆裡慢慢排!
還是有法院命令要優先這就沒研究了
管委會錢夠的話,看能不能選上主委強制執行
全體住戶換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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