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區前主委,每次有誤會都好生好氣解釋,結果換來的不是大家的諒解是更多的質疑,後來換了一個脾氣火爆的,有人質疑他都有理有據的罵回去,現在反而群組安靜了,有時人善被人欺,只要有理有據建議樓主可以理直氣壯的嗆回去。
mao2151 wrote:各位大大先進安好 ~...(恕刪)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這不是在笑你而是這是常態你不管做得再好、替社區省錢、為社區著想都會有人扯後腿的甚至像這樣在群組帶風向其實看開點就好無視是最好的方法問心無愧就好這些人叫他們出來當委員體驗一下躁咁那飛....
oist wrote:住戶規約應有載明多少錢管委會是可以動支的。只要在這金額內,管委會合議決定之後根本不用理住戶在哇哇叫,有本事就來當委員。 理論上是這樣,但實務上動支金額在權限內不必然沒事!例如出口燈、逃生方向指示燈等等,市面上行情就在5~600左右,10組就是5~6000,如果10組花了20,000,雖然仍在管委會(或主委)核決權限內,但這樣的採購有沒有問題?市場上大多數產品或勞務都有一定行情,當偏離行情太多,被質疑是很正常。樓主要不要說說是啥工程花7萬,這樣比較好評斷人家的質疑有理無理?
四維草方哥 wrote:我社區前主委,每次有...(恕刪) 我會噴主委跟住戶,主要是某些行為看不慣.錢的部分,我從不去揣測跟懷疑,畢竟主委能詢價的管道有限再過3年輪到我當主委,到時候我就破前例,開春大掃除發紅包(自己出)
樓主其實不用生氣,只要一切合法且有單據證明。納蘭當主委時也有住戶因不喜歡總幹事,一直在懷疑東懷疑西,也是用自家使用的經驗及用量來質疑。吵到我這邊來,我直接跟他說:"只要有證據,歡迎你提告"結果他馬上閉嘴。
大部份的社區真的都一個樣住戶心態永遠都是:我住的社區最棒!要有最高級的服務!要有最好的設施!最便宜的收費!所有我以外的人都要為我盡心盡力!什麼事都不要找我做!什麼錢都不要找我出!建議樓主不應姑息Google一下毀謗罪有什麼法律可援引你甚至不用真的找到對的法條只要在群組裡回他一句"你這樣的行為,我要用xx法去告你"通常就可以嚇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