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區為6年屋齡之房屋,約於兩年前購置,購買時的原屋主亦屬於二手,當下並沒有告知該社區公設區域有二工之狀況(不確定原屋主知不知道),今年年初因為社區中有鄰居向市政府舉發本社區公設為二工,舉發的確切原因不清楚,社區的其他鄰居猜測為報復性的行為(此不多加猜測其動機),那二工的資訊據說第一批購買房屋之屋主有同意,首先想請問就算獲得全社區居民同意,建商亦可二工?第二,使用公設為社區居民之權益,目前社區公設無法使用之狀況,只能默默接受嗎?
TAOMAY wrote:
本社區為6年屋齡之房...(恕刪)
6年屋齡之房屋
6年應是尷尬的時間點
原屋主屬於二手,當下並沒有告知該社區公設區域有二工之狀況?
房屋現狀買賣給你 ,公設你可能也有使用多年,既然如此,那原屋主有什麼責任嗎?
今年年初因為社區中有鄰居向市政府舉發本社區公設為二工,舉發的確切原因不清楚,社區的其他鄰居猜測為報復性的行為(此不多加猜測其動機),
你應該去告這位鄰居或是全體住戶提告,減損你使用的權益,社區中有這樣的鄰居,是無解的
二工據說第一批購買房屋之屋主有同意,獲得全社區居民同意,建商亦可二工?
第一批屋主同意建商二工,後來你買下,等於是概括承受,跟你們現在的狀況沒因果關係,你可以去告建商看看,但建商都會註明二工的部分是贈與的!!
使用公設為社區居民之權益,目前社區公設無法使用之狀況,只能默默接受嗎?
是的!!因為社區中有鄰居是害群之馬 大家全輸的狀況
TAOMAY wrote:
本社區為6年屋齡之房...(恕刪)
買過三次新透天,二工的部分都是建商早就完成,然後簽約時建商會拿一份同意二工的書面資料給買家簽,買家從房屋外觀是看不出房屋有二工的部分(看的出來的二工都是屋主自己事後才自己增建的),通常都會在簽約時才會知道,而且都是簽完買賣合約後建商才會技術性拿出那張同意書給你簽,那時如果不簽就買不成了,所以原屋主同意二工通常是這樣來的,買過第一手屋的屋主應該都有這個經驗,我買過三次不同建商的新屋,三個不同建商都是這樣搞,小建商大建商都一樣。
因為已是既成違建,鄰居去檢舉意義也不大,因為不是搭蓋中的違建,如果不涉及公共安全,拆除大隊也不會來拆,因為公部門預算有限,拆除要排隊,且不知道要排到猴年馬月去了,你放心吧。
TAOMAY wrote:
本社區為6年屋齡之房屋,約於兩年前購置,購買時的原屋主亦屬於二手,當下並沒有告知該社區公設區域有二工之狀況(不確定原屋主知不知道),今年年初因為社區中有鄰居向市政府舉發本社區公設為二工,舉發的確切原因不清楚,社區的其他鄰居猜測為報復性的行為(此不多加猜測其動機),那二工的資訊據說第一批購買房屋之屋主有同意,首先想請問就算獲得全社區居民同意,建商亦可二工?第二,使用公設為社區居民之權益,目前社區公設無法使用之狀況,只能默默接受嗎?
所以你的訴求是什麼??
簡單看..二工就違建..那就是拆..沒那麼多廢話好講
回復到沒有二工前的合法狀態就對了
你們同不同意拆除不重要..因為依法就是要回復原狀
對建商而言..二工同意書就是他有跟你說這要建就是二工的違建..你同意他才動工唷..
那事後有問題..和建商無關..被拆也是簽名的人自己去承受
建商不會負責..也不需要負責..一切和建商無關..畢竟同意書是屋主簽名的..
你想告..可以去舉證告前屋主..不管他買幾手..你自己去舉證告他
他有欺瞞你二工的事實..造成了你的損失
你要自己去舉證..法院如果認同就會判賠給你受損部份的賠償
旦如果你連證據什麼都沒辦法讓法院信服
那..麻煩認命....
其實你說前屋主不知道知不知情
我也在想..你是不是真的不知情
你說不知就不知吧..我不想爭
旦........違建是事實..不用掙扎了
認命的等被拆吧..沒公設就沒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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