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裡有律師可解答一下嗎謝謝,我們社區有五棟大樓,沒有人願意當主委跟財委,大樓住戶說大家討論後說輪流當主委跟財委,但是沒有開會紀錄,住戶說每一年每一棟大樓一樓兩個住戶各擔任主委跟財委,再來2樓3樓依序輪流,如果輪到的不做要罰款發幾萬塊給別的住戶做,請問這依法有據嗎?如果真的不做不行嗎?或者住戶只有兩個70多歲的人不認識字不會電腦不會講國語這樣也可以硬逼著他們做主委跟財委嗎?不做是否會有罰則,謝謝我想知道站在法律上來說這是依法有據不做真的不行的嗎?謝謝大家
若是貴社區於區權大會有決議修訂社區規約,內有管理委員任職(輪流擔任管理委員)的規定(包含代金制度),這都屬於社區自治的範疇。但是上述的修訂程序,都需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的相關規定。
andy0119 wrote:
請問這裡有律師可解答...(恕刪)

你們社區有幹事 秘書 或 托物業公司管理嗎?
如果有幹嘛擔心
頂多蓋個章而已
當當公親之類
不發生工安意外都沒事

日後有人當上癮之後 就會搶著當了


社區大樓 最討厭就是那種只會躲在背後下指導棋的人
剪你低小雞雞
我們安民街社區就這樣,沒人要當...最後給一個屁孩老婆當,還要求占一個機車位,又說他是服務的(但占走機車位就是有給職),要對他有禮貌~到現在財報支出都沒公布過,以前都還會貼明細! 最後我直接退群!
84865426 wrote:
你們社區有幹事 秘書...(恕刪)

社區都沒有你說的那些
Ye-Kin-233
招開區權大會,選拔主委、財委啊!(這兩個是最常被告的,跑法院是家常便飯)
csmm wrote:
若是貴社區於區權大會...(恕刪)

我們還有委員是每個月底去逐戶收取管理費,然後開會時交給主委,財委,目前都是主委跟財委沒人想當才說要輪流,當初好像也沒會議紀錄,只是已經當過財委主委的人說以前講好,這樣有強制性不當不行嗎?
simonni
收取管理費==>看看能不能丟給超商,像水電費一樣收到帳單去超商繳,每個月印一次帳單塞信箱,自己去繳就不用逐戶收管理費
輪流做還好,如果只被很少數的人把持主委、財委,不會更換才是糟糕,幾乎都會吃錢,作假帳。只是難免有住戶不適任主委、財委,可以跳過,但可要求他們對社區有某些貢獻。
fox.simon
真的,大家都輪流做反而沒人敢做假帳吃錢,因為下一任接手怕麻煩一定都會先清點錢的XD,缺點就是可能快到年尾就會擺爛想說給下一個接手的去協調...
andy0119 wrote:
社區都沒有你說的那些(恕刪)

那一共有幾戶
如連門房 或 會計都沒有
那還有社區基金嗎?
Zood Reenk wrote:
輪流做還好,如果只被...(恕刪)


重點是老人不認識字硬逼著要輪做主委,這有道理嗎
Ye-Kin-233
不識字可以請祕書唸給她聽,不懂法規可以請法務講解……照您的說法,那今年推行的國民法官制度也沒有規定要識字懂法條說!
gogotaiwan
那大家都會有理由啊!我上班都不在、我一年只有三個月在國內、我躁鬱症、我失智症前兆.... 巴拉巴拉.... 除非老人家拿出診斷證明說他連基本的事務判斷能力都沒有,不然當然還是要當~
andy0119 wrote:
重點是老人不認識字硬...(恕刪)


那你覺得誰來做才有道理?
andy0119 wrote:
我們還有委員是每個月...(恕刪)

依樓主所述,貴社區可能並無委託 物業管理。建議還是查閱貴社區最新版之規約內容才能知曉。
「初始範本:管理委員應該為選舉/推舉制,後續若要修訂社區規約,需召開區權會,2/3以上出席;3/4以上同意,做成決議即可,公告7日即可施行並新版規約函送縣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單位留存」。
然 若樓主所述之制度已行之有年,應該也屬於大部分住戶約定俗成之規定(有不少社區也是用樓主所述之制度運行),為避免爭端,建議還是依原協議處置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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