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網友,我們大樓管委會要求使用公共設施需使用門戶磁扣抵押,美其名是出門一定會帶磁扣可較為用其他方式便利,實則因為公共設施使用有門禁磁扣,遺失二次無法追回使用戶。
我們使用公共設施還是要進行紙本使用登記。這應該是歸還時,管理員使用登記未確實監督實施,導致無法追回未歸還住戶。

曾經向管委會反映磁扣是可以被複製,如果被有心人取得很容易短時間內複製完成。但是管理委員說其他人都沒有反映這問題,而且有監視器,不會有這問題而要將此制度持續實施。

想請問問題是 管委會可以通過投票方式,要求住戶使用公共設施必須抵押門戶磁扣,這是否合法?
如果有這方面問題,可以向哪些"有關單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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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只是登記公設使用人,不保證住戶使用後一定會記得歸還公設物件,對講機催有人會不高興、或忘了、或搞丟了,戶數越多這情形機率越高。押磁扣好處是住戶一定要歸還換回磁扣才能刷扣回家。
擔心被自己磁扣被copy,管委會應該再討論其他方式,不歸還公設磁扣是住戶素質問題,不應全怪罪管理員。
不押磁扣就是得壓證件或是保證金啊,你可以提案要管委會改變管理方式。
押證件你又會懷疑管理員會copy,押保證金你又會對金額有意見,不如你來想出一個讓全社區的住戶都滿意,管委會在管理上也合理的管理方式,讓管委會跟管理員可以執行。
扣留磁扣有什麼問題嗎? 瓷扣不是只適用於社區的公共區域,像是大門、電梯等等使用嗎? 既然是公共區域使用,就代表每個住戶都有,所以即使管理室拿去copy 又有什麼關係呢??

要擔心的並不是扣留磁扣,而是你自己住家的鑰匙吧,只有這部分才會有外洩的疑慮啊...
壓磁扣擔心被copy,
那押證件好了,
...擔心證件被拍照,
那壓現金好呵,
...會不會被用假鈔掉包,
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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