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Virus wrote:
所以住戶不需有責任感、沒有責任去遵守法律 給合法薪資?
如果真的重視大樓和人身安全,還會用違法低薪請猴子來顧大樓?
台鐵和公家單位外包人員通常都會給合法薪資,而台灣大部分私人保全都是違法低薪
你找個工程行來施工...你花20萬
那工程行找個師傅來施工..他給師傅2萬薪水
你需要去管..工程行給師傅的薪水合不合法嗎???
換個方式
你今天付80元(3萬)和老闆(物業)買個雞腿便當(請一天8小時的保全)
老闆(物業)的責任是給你一個(一天8小時的保全)雞腿便當
結果老闆(物葉)和你說
因為雞腿(保全)太貴
所以你只能拿到一支臭掉的雞腿(一天只有4小時)
想要正常的雞腿(8小時的保全)
你要加錢
你要付超過定價80(超過談好的3萬元)才行
你認為這樣合理?
我今天付給物業一筆錢..這是我和物業談好的金額和業務內容
物業要用這筆錢來達成我和他談好的業務內容
那他付給保全的錢是不是太少
關我什麼事??
我又不是直接跳過物業去找保全
保全的薪水高低是他和物業公司雙方的問題
我只需要管我和物業談好多少就付多少錢
剩下的
物業賠錢也一樣
他要依約定
找出一個符合我們之間談好條件的保全出來就對了